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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化暴力为何愈演愈烈
【内容提要】:
公务化暴力为何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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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南风窗》杂志 作者:石勇
公务化暴力只会引发更多的“体制外暴力”。在当今社会本已令人深为忧虑的“结构紧张”中,出于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必须从制度上、处罚上、维护秩序的思路上把公务化暴力彻底非法化。
近段时间,一些执法者,特别是警察、城管的暴力行为以及被执法者的反向施暴行为,均不时见诸报端,形成一组“对称”的社会热点。
2006年7月20日,四川仁寿县警察强行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7月23日,深圳一城管砸了为灾区募捐的“场子”,在受到质问时竟回答“我就是土匪!”
8月11日下午,37岁的北京海淀区城管分队副队长李志强在对一卖烤肠的无照商贩崔某进行执法检查时,双方发生口角,后李被崔用十多厘米长的小刀刺中颈部,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志强是北京城管成立8年来首位因公殉职者。但他不是第一个被伤害的城管。据介绍,今年年初至今,北京市共发生79起暴力抗法事件,有89名城管人员受伤。
“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由于作为权力支配对象的老百姓并不与中央政府直接“面对”,其生活只是纳入基层政府“治理”的范畴,因此对侵害或刺激他们的执法人员的行为的判断,将决定他们对政府管理体系的判断——在施暴的人员没有得到惩罚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公务化暴力对整个社会的伤害不言而喻。它不仅恶化已脆弱的政治-社会生态,而且根据历史经验,社会爆炸的火药桶往往就是由这些事件点燃。
所谓的“公务化暴力”,指的是在一个对社会具有公共的统治或管理职能的机构内,它的权力支配关系从单纯的秩序-意识形态里逸出体现为人(统治者、管理者、执法者)对人(被统治者、被管理者、老百姓)进行施虐的那样一种状况。而因为这种施虐是动用公共权力以“执法”(“执行公务”)为名,它因被纳入维护秩序的范畴而合法化。它与刑事犯罪等暴力的区别在于它的体制化特征。
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从意识形态教育到法律、制度约束,都作了一定的努力,但执法者的公务化暴力还是一桩接着一桩上演,使中央政令流于形式。
对此的经验考察似乎是:一,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这种素质在执法过程中无法防范;二,地方政府为完成某种指标或项目,不得不采取 “强制性措施”;三,地方政府在某种意义上“坐大”,形成了“独立利益”,使来自中央的指令无法顺利贯彻;四,由于复杂的关系网络,公务化暴力实施者的风险不大。
这些的确是客观现实,但深究起来远非如此简单。
正如腐败一样,公务化暴力也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美国警察也向老百姓施暴,但这种施暴受到惩罚的可能性较高。就此而言,它不是“制度性”的,而只是“权力秩序-心理结构”意义上的暴力。在制度已将执法人员的权力纳入受到监督和制约的框架的情况下,公务化暴力更多是个人的因素而非制度的因素,不会演变成公共权力运作时的“常态”。
公务化暴力的实质,是在一个秩序中的权力单向支配。因此,从“秩序-意识形态”的评价系统上讲,它又有“合法”与“非法”之分。深圳那个高呼“我就是土匪”的城管的公务化暴力无疑是“非法”的,因为它明显与“秩序-意识形态”的制度规定相抵触,也就是说,在制度上并不允许他那样做。
但这只是一种“显在”的公务化暴力,更多人的公务化暴力隐藏在他们没有逸出制度规定的行为中。表面上看深圳这个城管的行为已经“犯规”,但在一个具有权力单向支配特征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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