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训与惩罚(第4/6集)
6.这将有助于在社会中扭转关于犯罪的传统话语。怎样才能消除罪犯享有的那种令人担忧的荣耀?这是18世纪法律制定者们亟待解决的一件大事。怎样才能抑制历书、传单和民间故事对重大罪犯的冒险活动的颂扬?如果重新灌输惩罚符码的工作做好了,如果哀悼仪式搞得恰如其分,那么犯罪就只会显得是一种不幸,罪犯也只会显得是一个应该放在社会生活中重新教育的敌人。能够取代那些把罪犯颂扬为英雄的赞美歌的,只有障碍一符号。这种符号通过利害权衡而产生对惩罚的恐惧,从而遏止犯罪欲望。这种符号将在人们的话语中流传。这种正面机制将充分地在日常语言中运作,而日常语言则不断地用新的理由来加强它。话语将变成法律--普遍重新灌输符码的经常性原则--的载体。民间诗人最终会与那些自称“永恒理性的传教士”联合起来,变成卫道土。“由于头脑中填满了这些恐怖形象和健康观念,每一个公民都会把它们传播给全家人。子女们围在他身旁,出神地听他有声有色地讲述这些故事,他们的年轻头脑将不可磨灭地接受犯罪与惩罚的观念,尊重法律和热爱祖国、尊敬和信赖行政长官的观念。乡野鄙夫也会目睹这些榜样,在茅舍之间加以传播,追求高尚美德的趣味将在这些粗俗的心灵中扎根。那些歹徒会因看到公众其乐融融而灰心丧气,害怕四周都投来敌视的目光,从而放弃即刻便能招来杀身之祸的图谋”(Servan,37)。
因此,人们应该设想一个惩罚之城。十字路口、公园、正在修缮的道路或桥梁两侧,将会有数以百计的小型惩罚剧场。每一种罪行都有针锋相对的法律,每一个罪犯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这种惩罚将是公之于众的,具有解释、自我证明和昭示罪行的作用。告示、有标记的各种颜色的帽子、标语、象征物、文字读物等,不断地重复着有关的符码。背景、立体性、视觉效果、逼真图像有时放大了这种场面,使之比真实情况显得更可怕,但也更清晰。从观众的位置看,可能会认为那里有某些残忍的事情,而实际上却没有。但是,关键问题在于,根据一种严格的经济学,不论惩罚是真的还是想像中的那般严酷,它们都应给人们一个教训D,任何一个惩罚都应是一则寓言。此外,在与高尚的楷模直接相对的另一端,人们应每时每刻都能见到邪恶者不幸的活生生场面。看到这些道德“表象”后,小学生会向老师靠拢,成年人会学会如何教育自己的后代。那种盛大的公开处决的恐怖仪式逐渐地让位给这种严肃的戏剧--后果的场景丰富多彩,更具有说服力。而且,公众的记忆将会以传闻的形式复制法律的严峻话语。但是,在这些众多的场面和记叙之上,或许有必要放置针对最恐怖的罪行的惩罚的重要符号,作为刑法大厦的拱顶石。韦梅伊就曾设想了一种高于所有的日常惩罚活动的绝对惩罚场景;这是人们唯一不得不追求无限的惩罚的场合。在新的刑法体系中,这种惩罚相当于旧体系中杀父者所受的惩罚。犯下这种罪行的人,应该被剜掉眼睛,关在一个铁笼中,悬挂在公共广场的高处。他的衣服应被剥光。应该用铁圈套住他的腰,把他锁在铁笼的栏栅上。临死前,只喂给他面包和水。“这样,他将他受严酷的气候之苦,有时他被冰雪蒙面,有时他被烈日烤灼。正是从这种与其说是延长了生之痛苦不如说是延长了死之痛苦的、威力不息的酷刑中,人们将真正认识到,这种恶棍应该饱受自然之苦,他应被判定再也不能仰望他所亵渎的苍天,再也不能生活在他所玷污的大地”(Vermeil,148一149)。这个铁蜘蛛高悬在惩罚之城上空;根据新刑法而受到这折磨的罪犯是找父者。
在此有一整套形象化的惩罚。马布利说:“应该避免使用同样的惩罚。”统一的刑罚,即仅仅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加以调节的观念,被抛弃了。更准确地说,在这些具体的、可见的和“触目惊心的”刑罚方案中,从来没有把监察作为一般的惩罚形式提出来过。人们想到了监禁,但仅仅把它视为刑罚中的一种。它是对某些罪行--如侵犯了个人自由(如劫持)或滥用自由(如骚乱、暴力行为)--所专设的惩罚。它也被视为执行某些惩罚(如强制劳动)的条件。但是,它并没有以它的时间性作为唯一的调整原则来涵盖整个刑罚领域。相反地,关于刑事监禁的观念受到了许多改革者的公开批判。因为它不能与罪行的特点相对应。因为它不能对公众产生效果。因为它对于社会不但无益,甚至有害:它的开销太大,它使犯人无所事事,它使犯人恶习增多(见《议会档案》,XXVI,712)。因为对这种刑罚的执行很难监督,有可能使囚犯受到看守的任意摆布。因为剥夺一个人的自由和对他进行监视,是一种专制活动。“你们是在要求让你们中间有怪物存在;而如果这些面目可惜的人存在的话,那么立法者们可能必然会把他们当作凶手看待”("ably,sss)。把监禁作为一种方能的刑罚,是与刑罚一效果、刑罚一表象、刑罚一般功能、刑罚一符号与话语这一整套技术格格不入的。监狱是隐匿晦暗的、充满暴力的可疑之地。“这是一个晦暗之处。在这里,公民的眼睛无法清点受刑者,因此,作为做戒的数字也就无处寻觅。…相反,如果能够既不增加罪行的种类而又增加惩罚的做戒作用,那么就能最终使惩罚变得不那么必要了。实际上,监狱的晦暗性变成了公民挑衅的一个对象。他们很容易猜想,在那里有各种不公正的事情发生。……一个为公众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非但没有引起人们的感激之情,反而继续激起人们的不满,那就肯定有问题”(DufrichedeValaz6,344。345)。
监禁应该像今天这样涵盖介于死刑和轻微处罚之间的整个惩罚领域,这种观念是当时的改革者还不能很快认识到的。
问题是,在很短的时间里,拘留就成为基本的惩罚形式。在1810年的刑法中,它以各种形式占据了介于死刑和罚款之间的几乎整个惩罚领域。“新法律所接受的刑法体系是什么呢?是表现为各种形式的监禁。确实如此,可以将刑事法典中所保存的四种主要刑罚做个比较。强制劳动是一种监禁。苦役船是一种露天监狱。对轻罪的拘留、软禁、监禁在某种意义上只是同一种惩罚的不同名称”(Remusat,185)。而且,拿破仑帝国立即决定,将法律所规定的这种监禁,按照一种完整的、刑法的、行政的和地域的等级付诸实施。最低级别是监禁于市镇治安所,任何一个治安官均可决定;在县一级,则设拘留所;在省一级,设教养所;在全国,设若干关押长期囚犯或被判一年以上监禁的轻罪犯的中央监狱;在几个港口,设苦役船。一个宏大的监狱体系设计出来了,它的各种级别将严格地与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的各种级别相吻合。断头台(在那里,受刑的罪犯的肉体听凭通过仪式表现出来的君主的力量摆布),惩罚剧场(在那里,惩罚的表象能长久地对社会产生作用),被一种庞大的、封闭的、复杂的等级结构所取代,而这种结构则被整合进国家机器之中。一种全然不同的实体,一种全然不同的权力物理学,一种全然不同的干预人体的方式出现了。在复辟时期和七月王朝时期”,除了个别例外的时刻,法国的监狱里总是关押着四十万到四十三万名囚徒(大约平均600名居民中就有1名囚犯)。这种高墙不再是保护性的围墙,不再是象征着权力和财富的高墙,而是被仔细地打上封印记号的,无懈可击,无缝可钻的高墙,是由当时相当神秘的惩罚工程所封闭起来的。它将变成处于19世纪城市边缘甚至中心的、惩罚权力的单一形象。这种形象既是物质的又是象征性的。早在执政府时期--,内政部长就曾授命调查研究已经发挥作用并能用于不同市镇的各种‘王全场所”。几年后,为了修建这些维护新的社会秩序的新城堡,使之符合它们所体现和维护的权力,拨出和分配了大笔钱财。而拿破仑帝国实际上把它们用于另一种战争(见Decaies)。在整个18世纪,一直在修建它们,其方式不那么招摇,但却更坚定持久。
总之,在二十年间,制宪议会明确阐述的原则--即刑罚应是特定的、适当和有效的,应在每一次实施后都对一切人有所教益--转变成除必须以死刑制裁的罪行外应用于一切违法行为的拘留的准则。18世纪所梦寐以求的、能够对公众的心灵产生重大影响的惩罚剧场,被这种庞大统一的监狱机器所取代。由巨大的监狱建筑所组成的网络很快就遍布法国和欧洲。但是,对于这种魔术来说,20年的时间或许太长了。可能会有人说,这几乎是在一瞬间发生的。对此,人们只需看一看勒·佩尔蒂埃提交给制宪议会的刑法草案。该法案一开始就阐述了其原则,即需要建立‘犯罪性质与惩罚性质之间的严格联系”:使用暴力的罪犯应受皮肉之苦,游惰者应服苦役,灵魂堕落者应受到羞辱。然而,法案所提出的严厉刑罚实际上是三种拘留形式:首先是“黑字”,在这种形式中,监禁的刑罚是通过各种措施来加重的(单独监禁、剥夺光明、限制食物);其次是“管制”,在这种形式中上述辅助措施逐渐减轻,最后是单纯的监禁。人们原来郑重其事地指望着的多样性刑罚,最后被化简为这种单调的统一的刑罚。实际上,由于没有建立犯罪与惩罚之间的自然联系,而是采纳了另一个全然不同的方案,当时就有一些代表表示惊讶:“这样,如果我背叛了祖国,我将被送进监狱,如果我杀死了我的父亲,我将被送进监狱。也就是说,对于任何可以想像得到的罪行都用同一种方法来惩罚。人们会看到一个医生用同样的方法来医治所有的疾病”(Chabroud)。
这种急通的变化并不仅限于法国。在其他国家也能在不同程度上发现这种情况。在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惩罚)}的论著发表后不久,叶卡捷琳娜二世(Catherine11)“就对授权草拟“新法典”的委员会做了指示。当时,贝卡里亚关于刑罚应具有特定性和多样性的教导尚未被遗忘。叶卡捷琳娜二世的指示几乎逐字逐句地重复这一教导:“当刑法根据每一种罪行的特殊性质规定不同的刑罚时,公民自由便取得了胜利。在这种情况下,一切专横都销声匿迹了。刑罚不会受制于立法者心血来潮的想法,而是取决于事物的性质。侵犯人的不再是人,而是人自己的行为”(第67条)。几年后,贝卡里亚的一般原则又被当作托斯坎尼法典和约瑟夫H世(JosePh11)为奥地利颁布的法典的基础。但是,这两部法典都使监禁--根据时间长短来调节,并在某些情况下用打烙印或火烙来加重惩罚--几乎成为统一的刑罚;对图谋武君罪、伪造钱币罪和抢劫杀人罪至少处以30年监禁,对故意杀人罪和武装抢劫罪处以15年监禁,对于单纯盗窃罪处以一个月至五年监禁,等等。
然而,如果说刑罚被监禁所垄断令人感到惊讶,那是因为监禁并不是如人们所想像的已经在刑罚体系中被确定为仅次于死刑的惩罚,也不是自然而然地占据了因公开酷刑的消失而留下的空白。实际上,许多国家与法国的状况一样,监禁在刑罚体系中仅仅占据着有限的、边缘的位置。这可以从各种文献中得到证明。1670年法令并没有把监禁纳入“身受刑”或重大刑罚中。无疑,在某些地方习俗中包括终身或暂时监禁(见Coqulle)。但是,同时代的记述者都认为,它已经同其它酷刑一起正被废弃不用:“在法国,有些旧日的刑罚已不再使用,如将对犯人的处罚写在脸上或额头上以及终身监禁等。这种情况正如人们已不再把罪犯交给野兽或送入矿井”(Rou。seauddel.aCombe,3)。实际上,可以断定,监禁作为对某些不太严重的犯罪的惩罚,在地方习俗中一直顽强地存在着。在这个意义上,苏拉日谈到1670年法令没有提到的“轻微刑罚”:“谴责、训诫、驱逐、向受害者赔偿,短期监禁。在某些地区,特别是那些保留地方司法特点最多的地区,监禁依然很普遍。但是在不久前被兼并的鲁西永省,监禁就难以实行。”
尽管有这些差异,法学家仍坚决主张,“监禁不应作为一种刑罚而列入我们的民法”(SerPilon,1095。然而,人们发现在Serpillon的著作中有这样一种观念:严格的监禁是一种刑罚的起点)。相反,监禁的作用在于把人当作抵押品来扣留,正如那句谚语所说的:“是为了扣留,而不是为了惩罚”。在这个意义上,对嫌疑犯的监禁类似于对负债人的监禁。通过监禁,人们就有了某个人的抵押,而不是对他进行惩罚。‘们这是当时的普遍原则。虽然有时甚至在重要案件中,监禁被当作一种刑罚来使用,但它实质上是一种替代方式,替代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所无法服刑的划船苦役:“有期或终身监禁的判决等同于发配到苦役船上。”在这种等同中,人们能够相当清晰地看到一种联系的可能性出现了。但是,由于这种替代,监禁必然改变了自己的法律地位。
当时还需要克服另外一个障碍--至少在法国是一个相当大的障碍。监禁之所以不能胜任那种重大角色,是由于监禁在实践中是直接与专横的君主意志和无节制的君主权力联系在一起的。“监禁所”、总医院、“敕令”或治安长官的命令,显贵人士或家族获得的盖有国王印章的密和,构成了一整套与“正常司法”相平行的,往往与之冲突的镇压实践。这种超司法的监禁逐渐受到古典法学家和改革者的批判和否定。监狱是君主制造出来的,一位类似塞尔皮雍的传统主义者借法官布伊耶的名义如是说:“虽然君主为了国家利益,有时倾向于使用这种刑罚,但是普通司法从不做出这种判决”。改革者们在连篇累牍的论述中把监禁描述为专制主义的一个形象和一种特权手段:“这些秘密监狱是君主制度的固有精神所召唤出来的,主要是为哲学家和那些高做不驯的灵魂准备的。大自然把自己的火炬交给了前者,他们敢于照亮自己的时代。后者对于自己祖国的遍体疮痍敢于正视和直言,而非噤若寒蝉。这些监狱意味着什么呢?这些监狱的大门是用密和打开的。它们总在吞噬着不幸的受难者。关于这些密札,这些暴政的精巧杰作又能说什么呢?它们废除了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的当面听到判决的权利,它们对人类的危害超过法拉里斯的发明一千倍……”(6)(Brissot,173)。
毫无疑问,这些出自不同人的抗议并不是针对作为合法刑罚的监禁,而是针对“非法”地滥用不明确的拘禁。然而,一般来说,监禁被视为带有滥用权力的印记。因此,许多陈情书都反对它,认为它与健全的司法是水火不容的。有些陈清书是以古典司法原则的名义:“在法律上,监禁不是用于惩罚,而是用于扣押罪犯的人身作为担保……”(Desjardin,477)。有些陈情书是根据监禁的效果,认为监禁惩罚了那些尚未定罪的人,监禁使它应该防范的邪恶得以交流和传播,监禁惩罚了整个家庭从而与刑罚个案化原则冲突。有人说“监禁不是一种刑罚。根据人道原则应该反对这种可怕的思想,即认为剥夺一个公民最宝贵的东西,使他屈辱他陷入罪恶渊源,抢走他所珍视的一切,使他几乎陷于灭顶之灾,不仅剥夺他的而且剥夺他的不幸家庭的全部生存手段,这还不算是一种惩罚”(Desjardn,483)。有些陈情书要求废除这些“拘留所”:“我们认为,应该把监禁所夷为平地。……”了。1790年3月13日法令要求释放“根据国王密礼或行政机构的命令而关押在城堡、修道院、监禁所、治安所以及其他任何监狱的一切人”。
既然拘留明显地属于甚至在君主权力范围内也受到谴责的非法活动,那么它怎么会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变成了一种最一般的合法惩罚形式呢?
最常见的解释是,在古典时代已形成了一些惩罚性监禁的重要范例。它们的声誉主要来自英国,尤其是美国最新的范例。这种声誉似乎使之有可能克服由陈旧的法律准则和专制的监禁功能所构成的双重障碍。看上去,这些障碍很快就被改革者发明的惩戒奇迹所荡涤,拘留随即变成了一个重大现实。诚然,对于这些范例的重要性是无可置疑的。但是,这些范例在提供一种解决办法之前本身就提出了问题--有关它们的存在和扩散的问题。它们如何能够成为现实存在,尤其是,它们如何能够被普遍接受?因为我们很容易证明,尽管它们在许多方面符合刑法改革的一般原则,但是它们在更多的方面不符合这些原则,甚至在某些方面是格格不久的。
在这些范例中,最古老的、也是被人们视为在某种程度上促成了其他范例的。是1596年设立的阿姆斯特丹教养院,由陆最初是为乞丐或少年犯设立的。它的运作遵循着三个主要原则;首先,刑罚的期限至少在某种范围内能够由教养所根据犯人的表现来决定(当然,这种权限可以在判决中加以规定,如,1597年,l名犯人被判处12年监禁,如果他的表现令人满意,可减到8年)。其次,劳动是强制性的,并作为一种普遍的手段(单人囚室仅仅作为一种补充的惩罚手段;一般的囚室关押4至12人,每张床睡2至3人);犯人完成工作可得到工资。第三,用严格的作息时间表,严密的禁律和义务规定,不断的监督、训戒、宗教读物以及一整套“劝善”“改恶”的方法,日复一日地控制着犯人。我们可以把阿姆斯特丹教养院当作一个原型。从历史上看,它是16世纪典型的关于通过不断的活动对人进行教育和思想改造的理论与18世纪后半期的教养方法的连接环节。而且,它提供的三种制度,后来都与基本原则一起得到确认,而每一种制度都沿着各自的方向发展。
根特”的监禁所主要出于经济原因安排了劳役。当时提出的理由是,懒惰是大多数犯罪的基本原因。1749年,有人对阿洛斯特法院判决的人做了一项调查。这无疑是最早的调查之一。该调查显示,这些不良分子不是“工匠和工人”(工人只想着通过工作养家糊口),而是“只想乞讨度日的二流子”。山〕这样就产生了一种想法,即建立一种场所,使之在某种意义上能够对那些证明是好逸恶劳的人进行一种普遍的劳动教养。这将有四个好处:减少公诉,从而减轻国家负担(据估计在佛兰德就将节省十万镑以上的开销);不必再从税款中支付赔款给被流浪汉所毁坏的林木的主人;将能造就一大批新工人,从而有助于“通过竞争降低劳动成本”;将使真正的穷人能够从必要的慈善事业中充分受益(Vilan,68)。这种实用教育将能重新唤起懒惰者对工作的兴趣,使他重新进入一种勤劳胜于懒惰的利益系统,在他周围形成一个微观的、简单化的强制性社会。这个小环境明确地展示着“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箴言。工作应该是强制性的,但也是有报酬的。这样就能使犯人在拘留期间和获释后改善自己的生活。“应该使那种衣食无着的人产生依靠工作使自己获得温饱的愿望。通过监督和规训给他提供衣食。在某种意义上,他是被强制的,然后,他被利益所诱惑。他的道德受到矫正,他开始习惯于工作,他因积蓄了一点钱而渴望获释”,而且他还学会了一门手艺,“这将保证他不再冒任何风险而获得温饱”(Vilan,107)。这种重建“经济人”的工作排除了期限太短或太长的刑罚,因为如果时间太短,就不能获得劳动习惯和技能,如果时间太长,就会使学艺变得无意义。“六个月的期限对于改造罪犯和培养他们的劳动精神是太短了。”相反,“无期徒刑使他们陷于绝望;他们会对道德改造和劳动精神不以为然;他们反而会对逃跑和暴动的计划感兴趣;既然对他们的判决并没有剥夺他们的生命,那么为什么人们力求使他们感到生活是难以忍受的呢?”(Vilan,102一103)刑罚的期限只有在能够改造犯人并能在经济上利用被改造的犯人的情况下才有意义。
除了劳动原则外,英国的范例还增添了隔离原则。这是对教养原则的一个重大补充。这方面的基本思想是由汉韦(Hanway)在1775年提出的。他首先用消极的理由加以论证。他认为,监狱中犯人的混杂从近期看提供了逃跑的坏榜样和可能性,从长期看提供了恃强凌弱和串通合谋的坏榜样和可能性。如果让犯人在一起劳动,监狱就会像一座工厂。积极的理由是:隔离是一种“可怕的休克”,它既能使犯人免受坏影响,又能使之反省自己,在自己内心深处重新发现良心的呼唤;单独劳动将不仅是一种学艺,而且也是一种思想改造的活动;它不仅重建了“经济人”特有的利益情结,而且也整顿了道德主体的责任。单人囚室这种基督教君主政治的手段原来只残存于天主教国家,现在在这种新教社会中变成了同时重建“经济人”和宗教良心的工具。在犯罪和弃恶从善之间,监狱将把“两个世界之间的空间”建成一个使人恢复已丧失的主体地位的个人改造场所。汉韦把这个校正个人的机构称作“教养所”(见Hanway)。霍华德”和布莱克斯通于1779年将这些一般原则付诸实践。当时正值美国的独立使英国的流放政策偃旗息鼓,一项修改刑罚体系的法案正在草拟之中。监禁及改造人的心灵和行为的目标便进入了民法体系。由布莱克斯通和霍华德起草的法案在前言中陈述了单独监禁的三重功能:令人畏惧的做戒,改造思想的手段,学艺的条件。由于“被隔离监禁,从事有规律的劳动和受到宗教训导”,这些罪犯不仅会使那些想仿效他们的人产生恐惧,“而且会改过自新和获得劳动习惯”(177年法案前言)。由此产生了建立两个教养所的决定。一个收容男犯,另一个收容女犯。在教养所中,被隔离的犯人将被安排从事“最适宜愚昧、懈怠、恶习难改的犯人的奴隶劳动”:推转机器轮盘,固定操作绞车,抛光大理石,摔打梳理大麻纤维,把洋苏木(一种染料原料)锉成碎米,剪旧布,搓绳子,缝口袋。实际上,只在格洛斯特建立了一个教养所。而这个教养所也只是部分地符合最初的设想:对最危险的犯人实行彻底的隔离禁闭,而其他犯人白天在一起劳动,夜晚被隔离。
接着又出现了费城范例。这个范例无疑是当时最著名的。原因在于,在人们的头脑中把它与美国政治制度的各种革新联系在一起,而且它不像其他范例那样旋即便陷于失败和被抛弃的厄运。直到1830年代关于教养所的大辩论,它不断受到检查和改进。沃尔纳街监狱是于1790年开设的。它受到教友派教徒的直接影响,在许多方面仿效了根特和格洛斯特监狱。(10)犯人在车间里从事强制劳动,整天不得闲暇。这种劳动给监狱提供了财政来源,犯人也因人而异地得到报酬。这种报酬是使他们在道德上和在物质上重新进入严格的经济世界的手段。通过使犯人“不断地从事生产性劳动,他们就能弥补监狱的开销,他们不再游手好闲,并能为刑满后的生活积蓄一点钱”(I.aRochefoucauld-I。iancourt,9)。这样,犯人的生命就在不断的监视下被绝对严格的时间表分割了。每日的每一时刻都献给了一种特殊的活动,而且伴有特殊的义务和限制:“所有的犯人在拂晓时起床,整理床铺、洗漱和做其他必要的事情。这样他们通常在日出时就开始劳动。从这时起,除车间和规定的劳动场所外,他们不得进入任何房间或场所。……黄昏时,敲钟宣布下班。……他们有半小时打开床铺的时间,此后便不得大声交谈,甚至不得有任何声响”(Turnbull,15一16)。同格洛斯特监狱一样,这里没有实行彻底的单独禁闭。单独禁闭用于两种人,一种是曾被判处死刑的人,另一种是监狱内受特殊惩罚的人:“在那里(指单人囚室),没有任何活动和消遣,只能无明确限期地等待放出来”,犯人度过“漫长的焦虑不安,无事可做,只能像所有的罪人那样进行反省”(Teeters,1935,49)。最后,同根持监狱一样,监禁的期限可以根据犯人的表现加以修改。在查阅了卷宗之后,监狱视察员可以要求当局对表现好的犯人给予资赦。直到1820年代,这是不难做到的。
此外,沃尔纳街监狱还有一些与众不同的特点,或者说,这些特点在其他范例中是潜在的,仅稍有表现。首先是对刑罚不予张扬的原则。虽然判决及其理由应该公之于众,但刑罚应秘密执行。不需要公众作为目击者和惩罚的保证人来干预刑罚。犯人在大墙里面服刑这一确凿的事实,足以成为做戒。1786年法令的规定--让某些犯人在市镇和大路上从事公益劳动--所造成的街景不应再出现了。(11)惩罚与教养应该是在犯人和监督者之间展开的过程。这些过程应能对个人的全面改造发生效用,通过强制他从事日常劳动,改造他的身体和他的习惯,通过在精神上对他监督,改造他的精神和意志:“提供给他们的读物是圣经及其他宗教书籍。从市镇和郊区找来不同教派的牧师每周进行一次礼拜仪式,其他的训导人员可以随时接触犯人”(Teeter,1935,53一54)。但是,这种改造完全由监狱当局负责。隔离和自我反省不足以完成这种改造,单纯的宗教规劝也是不够的。对犯人灵魂进行的工作必须尽可能地经常化。监狱虽然是一个行政管理机构,但同时也是一个改造思想的机器。犯人一踏入监狱大门,首先要听管理人员宣读狱规;“与此同时,视察员要竭力强化犯人心中尚存的道德义务感,指出他所犯的罪行及其对保护他的社会所造成的恶果,讲明用他的教训和海过自新的表现做出补偿的必要性。然后,他们要使他承诺,愿意履行他的义务,规规矩矩地服刑。他们向他许诺或使他怀有希望,即在判决规定的刑期结束之前,如果他表现得好,就可能获释。……视察员有责任不时地与犯人逐个谈话,讲解他们作为人和社会成员的职责”(Turnbulzv)。
然而,最重要的是,这种行为控制和改造与对每个人的认识的发展密切相关,互为因果。每当有新犯人抵达时,沃尔纳街监狱当局都收到一份关于犯人罪行、犯罪环境的报告,一份关于对被告的各种检查的概述,以及对他在判决前后的表现的记录。如果人们想“决定采取何种措施来破除他的旧习”,这些材料都是必不可少的。在整个监禁期间,他都会受到观察。他的表现将会逐日记录下来。视察员(1795年任命了12位当地名人担任此职)两人一组,每星期视察一次监狱,熟谙监狱中的情况,注意每一个犯人的表现,决定给哪一个犯人缩短刑期。由于对每一个人的认识不断发展,这就可以在监狱中不按照罪行而根据所表现出的禀性将犯人分门别类。监狱变成了一个持续观察所,能够分辨各种恶习或弱点。自1797年起,犯人被分成四类。第一类是那些明确判定应单独禁闭的人或在监狱中犯有严重罪行的人。第二类是那些“众所周知的老犯人,……他们的厚颜无耻、蠢蠢欲动的本性、紊乱失调的性情和行为”在监狱中已经暴露无遗。第三类是那些“就其禀性和环境而言,无论在定罪之前还是定罪之后,人们都不会认为他们是惯犯”的人。第四类是特殊的、被考察的犯人,对他们的禀性还不甚了解,有的虽然已被了解,但并不应归入第三类(Teeters,1935,59)。这样,就形成了一整套个性化的认识。这种认识不是(至少不是孤立地)把罪行,而是把每个人身上隐藏的、在被观察的日常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潜在危险性,作为参照领域。在这种情况下,监狱是作为一种认识机构进行运作。
在佛兰德、美国和美国范例所倡导的这种惩罚机构,即这些“教养所”,与改革者们所设想的各种惩罚之间,我们可以确定一些共同点和不同点。
共同点:首先,在惩罚的时间方向上与过去有所不同。“教养所”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机制。它们的宗旨不在于抹去一种罪行,而在于防止其重演。“至于人的惩罚的目的或终极理由,不是通过抵罪的方式来实现的,因为那应由上帝来做出公正的裁决……”(Blackstone,11)。在宾夕法尼亚,巴克斯顿(BnXtOO)”宣布,孟德斯鸠和贝卡里亚的原则应具有“公理的效力”,“防止犯罪是惩罚的唯一目的”(Bradford,3)。因此,其次,人们实施惩罚,不是为了消除罪行,而是为了改造(实际的或潜在的)罪犯;惩罚应伴有某种教养措施。在这方面,拉什(RSSh)““也与那些主张改革的法学家们观点接近,尽管后者也许不赞成他所使用的比喻。他说,我们发明了有助于劳动的机器。我们更应该赞颂另一种发明者,因为他发明了“使人类中的邪恶部分恢复善良和幸福以及消除世界上的一部分弊病的最迅速、最有效的方法”。n3)最后,英国和美国的范例与立法者和理论家的方案一样,主张采用能够使刑罚因人而异的方法:无论在期限方面,还是在性质上,在强度上以及在实施的方法上,惩罚都应根据每个犯人的特点及其对其他人的危害性来加以调节。刑罚体系应包容关于个人的各种变量的考虑。就其一般原则而言,这些或多或少受到阿姆斯特丹教养院启示的范例,与改革者们的方案并不矛盾。从表面看,人们甚至会认为,它们完全是后者(一种草图)在具体制度层次上的展开。
然而,在确定这种因人而异的改造方法时,不同点就明显地表现出来。差异表现在了解人的途径、惩罚权力控制人的方法、实现改造的手段中。进一步说,差异存在于刑罚技术学中,而不在其理论原则中,存在于刑罚与肉体和灵魂的关系中,而不在它被纳入法律体系的方式中。
首先看改革者的方法。刑罚应在什么地方施加压力,获得对人的控制?在观念上--人的利益观念、有利和不利、快乐与忧愁的观念上。如果惩罚偶尔侵袭了肉体,把近乎酷刑的手段应用于肉体,那是因为对犯人和视察员来说,肉体是一个表象的对象。那么,人们用什么手段来对表象起作用呢?用其他的表象,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用观念的联结(犯罪一惩罚,即在惩罚中感受到犯罪一不利这种想像优势)。这种成对的观念只能在宣传的因素中发挥作用。惩罚场面在公众心目中确立或加强了这种成对观念;一种话语使一套符号传播开,使之每时每刻都发生作用。罪犯在惩罚中的角色应该是,在罪行和刑法典面前重新引出所抬物的实际存在,即按照法典的规定应准确无误地与罪行相联系的刑罚的实际存在。由于大量而明显地引出这种所指,并且因此激活法典的能指系统以及作为惩罚符号而运作的犯罪观念,犯人也就以此向社会偿还了自己的债务。因此,对人的改造应该确保通过加强符号系统及其所传播的表象将人重新确定为法律的权利主体的进程。
而教养机构则以全然不同的方式活动。刑罚的作用点不是表象,而是肉体、时间、日常行为态度。刑罚也施于灵魂,但仅仅是由于习惯寓于灵魂。作为行为的基础,肉体与灵魂构成了此时被建议实施惩罚干预的因素。这种惩罚干预不应基于一种表象艺术,而应基于一种有计划的对人的操纵:“我不再怀疑任何犯罪都能通过道德和物质影响得到矫正……”;因此为了做出惩罚方式的决定,人们“需要掌握某些关于神经系统内的情感、交感的原理”(RUSh,13)。至于所使用的手段,就不是被强化和被传播的表象体系了,而是被反复使用的强制方法,不是符号,而是活动:时间表、强制性运动、有规律的活动、隔离反省、集体劳动、保持沉默、专心致志、遵纪守法、良好的习惯。而且,归根结底,人们试图通过这种改造技术所恢复的,不是卷入社会契约的基本利益中的权利主体,而是恭顺的臣民。他应该听命于习惯、规定、命令和一直凌驾于头上的权威,让这些东西在他身上自动地起作用。这样,对于犯罪就有了两种显然不同的反应方式。根据某种一般的和具体的权力形式,人们可以恢复社会契约的权利主体,也可以塑造一种恭顺的臣民。
如果“强制性”刑罚没有造成某种关键性后果的话,那么上述这些几乎无异于一种思辨差异,因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要塑造恭顺的个人。根据完备的时间表进行行为训练、培养习惯和对肉体加以限制,这些暗含着被惩罚者与惩罚者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使公开展示变得毫无价值,而且干脆排斥公开展示。(14)惩罚执行者应该行使一种绝对的权力,任何第三者都不得干扰他。被改造者应该完全置于那种权力之下。至少从这种惩罚技术的角度看,隐蔽性和独立性都是绝对必要的。惩罚应该有自己的运作方式,自己的规则,自己的技术,自己的知识。它应该确定自己的规范,决定自己的效果。从与那种宣布罪行和规定惩罚的一般界限的合法权力的关系来看,这里有一种断裂,或者说有一种特殊性。这两个后果--行使惩罚权力的隐蔽性和独立性--对于持有下述两个宗旨的刑罚理论和政策来说是不可接受的:应使所有的公民都参与对社会公敌的惩罚,应使惩罚权力的行使完全符合明文规定的法律。如果实施法典上没有的惩罚或秘密惩罚,如果惩罚权力的行使不符合标准,带有晦暗性,所使用的手段逃避了控制,那么这就足以损害改革的总体战略方针。在判决之后,就会形成一种使人联想到旧制度中的那种权力的权力。实施惩罚的权力就可能变得如同曾经有权决定刑罚的权力那样专横。
总之,分歧在于,是建立一个惩罚之城还是建立一个强制制度?前者是遍布整个社会的刑罚权力的体现。它作为景观、符号和话语而无处不在。它像一本打开的书,随时可以阅读。它通过不断地对公民头脑反复灌输符码而运作。它通过在犯罪观念前设置障碍来消除犯罪。如塞尔万所说的,它对“大脑的软组织”无形地但徒劳地施加影响。这种贯通整个社会网络的惩罚权力将在每一点上起作用,但结果是,它不让人感觉是某些人对其他人的权力,而是所有的人对单个人的直接反应。后者是惩罚权力的浓缩体现:这里有一种深思熟虑的对犯人肉体和时间的责任观念,有一种借助权威和知识系统对犯人活动和行为的管理,有一种齐,衡力逐个改造犯人的矫正学,有一种脱离社会共同体,也脱离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权力的独立行使的刑罚权力。监狱的出现标志着惩罚权力的制度化。更准确地说,对于惩罚权力(在18世纪晚期具有战略目标的、力求减少民间非法活动的惩罚权力)来说,是隐藏在一种普遍的社会功能下面、隐藏在“惩罚之城”中更为有利,还是埋头于一种强制制度、即“教养所”的封闭空间中更为有利?
总之,可以说,在18世纪晚期,人们面对着三种组织惩罚权力的方式。第一种是依然发挥作用的,基于旧的君主制度的方式。另两种都基于一种认为惩罚权利应属于整个社会,应具有预防和改造功能的功利主义观念。但这二者在所设想的机制方面迥然不同。广义地看,人们可以说,在君主制度中,惩罚是君权的一种仪式。它使用报复的仪式标志,对犯人的肉体施加报复。它是君主及其权力的物质表现。它是不连贯、不规范的,总是凌驾于自身的法律之上,它在众目睽睽之下制造强烈的恐怖效果。而主张改革的法学家则把惩罚视为使人重新获得权利主体资格的程序。惩罚不应使用标志,而应使用符号,即一系列被编码的表象。这些表象应能得到迅速的传播,并能最普遍地被目睹了惩罚场面的公民所接受。但是,在当时提出的监狱制度设想中,惩罚被视为对人实行强制的技术。它通过在习惯、行为中留下的痕迹,施展训练肉体(不是符号)的方法。它以建立一种特殊的管理刑罚的权力为先决条件。这样,我们就看到了三个系列的因素:君主及其威力、社会共同体、管理机构;标志、符号、痕迹;仪式、表象、操作;被消灭的敌人、处于恢复资格过程中的权利主体、受到直接强制的个人;受折磨的肉体、具有被操纵的表象的灵魂、被训练的肉体。这三个系列的因素塑造了����PQ?d?18世纪后半期鼎足而立的三种机制的形象。它们不能归结为不同的法律理论(尽管它们与这些理论重合),它们也不能等同于不同的机构或制度(尽管它们以后果为基础),它们也不能归因为不同的道德选择(尽管它们以道德为自身的理由)。它们是惩罚权力运作的三种方式,是三种权力技术学。
这样,就出现了下述问题:为什么第三种方式最终被采纳了?惩罚权力的强制的、肉体性的、隔离的、隐秘的模式,为什么会取代表象的、戏剧性的、能指的、公开的、集体的模式?为什么体罚(不是酷刑)以监狱为制度依托,取代了惩罚符号的社会游戏和冗长的传播符号的节日?
第三部分 规训
第一章 驯顺的肉体
让我们想像一下17世纪初依然可见的那种理想的士兵形象。首先,这个士兵从远处就可以一眼辨认出来。他具有某些符号:他的体魄和胆量的自然符号,他威武的标志。他的肉体是他的力量和勇猛的纹章。尽管他必须一点一点地学习军人职业--通常是在实际战争中学习,但是昂首挺胸的姿态和列队行进式的步伐基本上属于高傲的人体语言。“辨认那些最适合这种职业的人的符号是,动作机敏灵巧,昂首挺胸、肩宽臂长、腹部紧缩、大腿粗、小腿细、双脚干瘦。因为这种人肯定既灵活又强壮。”当他成为长矛兵后,他“必须尽可能优雅而庄重地正步行进,因为长矛是一种光荣的武器,应该庄重而无畏地持握它”(Montgommery,6、7)。到18世纪后期,士兵变成了可以创造出来的事物。用一难不成形的泥、一个不合格的人体,就可以造出这种所需要的机器。体态可以逐渐矫正。一种精心计算的强制力慢慢通过人体的各个部位,控制着人体,使之变得柔韧敏捷。这种强制不知不觉地变成习惯性动作。总之,人们一改造了农民”,使之具有“军人气派”(1764年3月法令)。新兵逐渐习惯于“昂首挺胸,收腹垂臂,笔直地站立。为了养成习惯,他们要用这种姿势贴墙站立,脚跟、大腿、腰部和肩部都要触墙,手背也要触墙,当他们伸手时,手不能离开身体甩出来。……此外,他们还要学会绝不低眼看地,而要平视他们走路时遇到的人。……
在没有听到号令以前,(他们)要保持不动,无论头部还是手、脚都不能动。……最后,还要学会绷紧膝盖,脚尖向前,列队行进”(1764年3月20日法令)。
古典时代的人发现人体是权力的对象和目标。我们不难发现当时对人体密切关注的迹象。这种人体是被操纵、被塑造、被规训的。它服从,配合,变得灵巧、强壮。“人是机器”这部大书是在两个领域同时撰写的。一个是解剖学一形而上学领域。笛卡尔(Descartes)”写了有关的最初篇章,医师和哲学家续写了以后的篇章。另一个是技术一政治领域。它是由一整套规定和与军队、学校和医院相关的、控制或矫正人体运作的、经验的和计算的方法构成的。这两个领域迥然有异,因为这一方面涉及的是服从与使用的问题,另一方面涉及的是功能与解释的问题。但是,这二者也有重合之处。拉美特利(I-aMettrie)--的《人是矾器》既是对灵魂的唯物主义还原,又是一般的认D练理论。其中心观念是“驯顺性”。该书将可解剖的肉体与可操纵的肉体结合起来。肉体是驯顺的,可以被驾驭、使用、改造和改善。但是,这种著名的自动机器不仅仅是对一种有机体的比喻,他们也是政治玩偶,是权力所能摆布的微缩模型。腓特烈二世(Frederik11)”拉位精明强悍的国王对他们极感兴趣,热衷于小机械、训练有素的军团和长期的操练。
那么,这些关于令18世纪的人感兴趣的驯顺性的设计有什么新颖之处呢?当然,人体成为如此专横干预的对象,并非史无前例。在任何一个社会里,人体都受到极其严厉的权力的控制。那些权力强加给它各种压力、限制或义务。但是,在这些技术中有若干新的因素。首先是控制的范围。它们不是把人体当作似乎不可分割的整体来对待,而是“零敲碎打”地分别处理,对它施加微妙的强制,从机制上--运动、姿势、态度、速度--来掌握它。这是一种支配活动人体的微分权力(infinitesimalPower)。其次是控制的对象。这种对象不是或不再是行为的能指因素或人体语言,而是机制、运动效能、运动的内在组织。被强制的不是符号,而是各种力量。唯一真正重要的仪式是操练。最后是控制的模式。这种模式意味着一种不间断的、持续的强制。它监督着活动过程而不是其结果,它是根据尽可能严密地划分时间、空间和活动的编码来进行的。这些方法使得人们有可能对人体的运作加以精心的控制,不断地征服人体的各种力量,并强加给这些力量以一种驯顺一功利关系。这些方法可以称作为“纪律”。许多规训方法早已存在于世,如在修道院、军队、工场等。但是,在17和18世纪,纪律变成了一般的支配方式。它们与奴隶制不同,因为它们不是基于对人身的占有关系上。纪律的高雅性在于,它无需这种昂贵而粗暴的关系就能获得很大的实际效果。它们也不同于“服役”。后者是以主人的个人意志“为所欲为”这种形式确立的,是一种全面持久、不可分解的、无限制的支配关系。它们也不同于附庸关系。后者是一种高度符号化的但又保持一定距离的依附关系,更多地涉及劳动产品和效忠仪式标志,而较少地涉及人体的运作。此外,它们也不同于禁欲主义以及修行式“戒律”。后者的目的在于弃绝功利,而不是增加功利。虽然后者也包括对他人的服从,但是其主要宗旨是增强每个人对自身肉体的控制。纪律的历史环境是,当时产生了一种支配人体的技术,其目标不是增加人体的技能,也不是强化对人体的征服,而是要建立一种关系,要通过这种机制本身来使人体在变得更有用时也变得更顺从,或者因更顺从而变得更有用。当时正在形成一种强制人体的政策,一种对人体的各种因素、姿势和行为的精心操纵。人体正在进入一种探究它、打碎它和重新编排它的权力机制。一种“政治解剖学”,也是一种“权力力学”正在诞生。它规定了人们如何控制其他人的肉体,通过所选择的技术,按照预定的速度和效果,使后者不仅在“做什么”方面,而且在“怎么做”方面都符合前者的愿望。这样,纪律就制造出驯服的、训练有素的肉体,“驯顺的”肉体。纪律既增强了人体的力量(从功利的经济角度看),又减弱了这些力量(从服从的政治角度看)。总之,它使体能脱离了肉体。一方面,它把体能变成了一种“才能”、“能力”,并竭力增强它。另一方面,它颠倒了体能的产生过程,把后者变成一种严格的征服关系。如果说经济剥削使劳动力与劳动产品分离,那么我们也可以说,规训的强制在肉体中建立了能力增强与支配加剧之间的聚敛联系。
这种新的政治解剖学的“发明”不应被视为一种蓦然的发现。相反,它是由许多往往不那么明显重要的进程汇合而成的。这些过程起源各异,领域分散,相互重叠、重复或模拟,相互支持。它们因各自的领域不同而相互区别。它们逐渐汇聚在一起并产生了一种一般方法的蓝图。最初,它们是在中等教育中起作用,后来又进入小学。它们逐步控制了医院领域。经过几十年的时间,它们改造了军队组织。它们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传播有时很快(如在军队和技术学校或中学之间),有时则很慢、很谨慎(如大工厂的隐秘的军事化)。几乎在所有的情况下,人们采纳它们都是为了适应特殊的需要,如工业革新,某种传染病的再度流行,来福枪的发明或普鲁土的军事胜利。但这并不妨碍它们完全被铭刻在一般的和基本的社会转变中。现在我们就试着来描述这种铭刻方式。
在此,我不可能撰写具有各自特色的各种规训机构的历史。我只想基于一系列例证来勾画某些最易于传播的基本技术。这些技术都是很精细的,往往是些细枝末节,但是它们都很重要,因为它们规定了某种对人体进行具体的政治干预的模式,一种新的权力“微观物理学”。而且,因为自五7世纪起它们就不断地向更广的领域扩展,似乎要涵盖整个社会。那些具有很大扩散力的狡猾伎俩,那些表面上光明正大而实际上居心叵测的微妙安排,那些羞于承认屈从于经济要求的机制或使用卑劣的强制方式的机制--正是它们在现代历史的开端造成了惩罚体系的替植。要想描述它们,就必须注意各种细节。我们不应该在各种形象后面寻找意义,而应该寻找告诫。我们应该不仅从某种功能的困境,而且从某种策略的连贯性来考虑它们。它们作为狡猾的伎俩,与其说是出于那种永远站得住脚的、使小事也具有意义的重大理由,不如说是出于对一切都加以注意的“险恶用心”。纪律是一种有关细节的政治解剖学。
我们有必要回忆一下德·萨克森元帅(MarshaldeSaxe)”所说的话:“虽然那些关注细节的人被视为凡夫俗子,但在我看来,这种成分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是基础。不懂得它的原理,就不可能建起一座大厦或建立一种方法。仅仅喜爱建筑学是不够的。人们还应该懂得石工技术”。关于这种“石工技术”,道德义务和政治控制方面细节的功利主义合理化,有一部值得一写的历史。它不是滥路于古典时代。应该说,古典时代促进了它,改变了它的范围,给了它精确的手段,或许还在微分计算中或在对自然物的具体入微的特征的描述中找到了某些共鸣。总之,“细节”早就是神学和禁欲主义的一个范畴。任何细节都是重要的,因为在上帝眼中,再大的东西也大不过一个细节,再小的东西也要受到他的某种意愿的支配。在这种尊崇细节的重要传统中,基督教教育、学校教育和军事训练的一切细节,各种“训练”方式,都很容易各得其所。对于已被规训的人,正如对于真正的信徒,任何细节都不是无足轻重的,但是这与其说是由于它本身所隐含的意义,不如说是由于它提供了权力所要获取的支点。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是,拉萨勒(JeanBaPtistede!.aSalle)”在《论教会学校教友的义务》中所吟唱的“小书”及其永恒价值的伟大赞美诗。在此,日常生活的神秘性与一丝不苟的纪律结合起来。“忽视小事是何等地危险!对于像我这样不会有惊人壮举的人来说,应该以这样的想法自慰:认真对待小事将能使我们不知不觉地提高到最显赫的圣洁层次,因为小事能导致更大的…叫、事;将来就可以说:啊!我的上帝,我们这种软弱而短命的生物能为您的荣耀做什么呢?小事。如果大事出现的话,我们能做得来吗?我们能超出我们的能力去思考官们吗?事情虽小,但如果上帝承认它们,并愿意把它们当作大事呢?事情虽小,但人们是否感到它的小呢?人们不是根据经验来做出判断吗?事情虽小,但是如果人们这样看待它们,拒绝它们,难道不就肯定有罪了吗?事情虽小,但是正是小事最终造就了伟大的圣徒!的确,这些是小事。但是,有伟大的动机、伟大的情感、伟大的热忱,因此也有伟大的功绩、伟大的财富和伟大的酬报”。在学校、兵营、医院和工厂的环境中,这种细致的规则、挑剔的检查、对生活和人身的吹毛求疵的监督,很快将会产生一种世俗化的内容,一种关于这种神秘的无穷小和无穷大计算的经济的或技术的合理性。18世纪关于细节的历史是由拉萨勒支配的,前后涉及到莱布尼兹(I。eibniz)”和布丰(Buffon)”,中间有腓特烈二世。它涵盖了教育、医学、军事策略和经济学。到该世纪末,这种历史产生了梦想成为另一个牛顿的人,但不是探究巨大的天体和星体的牛顿,而是关注“细小物体”、细小运动、细小作用的牛顿。这个人对蒙日(Monge)”的一句名言--“只有一个可供发现的世界”--做出的回答是:“怎么这样讲呢?那么,细节的世界呢?人们从未想到过这另一个世界是什么样的吗?我几乎从15岁起就相信有这另一个世界。以后我非常关注它。这种记忆刻在我的心中,从未淡忘。……我敢说,我所发现的这另一个世界是最重要的。当我想到这一点时,我的心都在发颤。”(在圣提莱尔〔SaintHilaire〕的《自然哲学的综合观和历史观》的导言中这些话被说成是波拿巴”说的)。这个世界不是拿破仑发现的。但是,我们知道,他打算组织这个世界。他想在自己周围设置一个能够使他洞察国内一切细小事情的权力机制。他想借助于严格的纪律“完全掌握住这个庞大的机器,使任何细节都不能逃脱他的注意”(Treil-hard,14)。
为了控制和使用人,经过古典时代,对细节的仔细观察和对小事的政治敏感同时出现了,与之伴随的是一整套技术,一整套方法、知识、描述、方案和数据。而且,毫无疑问,正是从这些细枝末节中产生了现代人道主义意义上的人门’。分配艺术
纪律首先要从对人的空间分配入手。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它使用了几种技术。
1·纪律有时需要封闭的空间,规定出一个与众不同的、自我封闭的场所。这是贯彻纪律的保护区。在这方面有对流浪汉和穷人的大“禁闭”,也有其他更谨慎但也更隐蔽和有效的禁闭措施。在这方面还有大学、中学:它们逐渐采用了修道院的模式,寄宿制变成了即使不是最普遍的也是最完美的教育制度。当耶稣会撤离后,路易大帝学校”成为模范学校,强制实行寄宿(见Anes,308一313和Snvders,35一41)。在这方面还有兵营:军队--这支流浪大军--必须束缚在固定的场所;必须严防他们的劫掠和暴力行为;必须使当地居民(他们并不担心路过当地的军队)不必担惊受怕;必须避免驻军与地方当局的冲突;必须防止开小差并控制驻军开支。1719年法令要求以南方已有的兵营为模式建立数百个兵营,实行严格的禁闭措施:“整个兵营应用10英尺高的围墙围住,围墙应从各个角度与兵营内房屋相距30英尺之远。”这种布局将能使驻军保持“秩序和纪律,使军官能够控制他们。”(《1719年9月25日军令》)。到1745年,大约有320个城镇设有兵营。据估计,1775年兵营内的总人数约为20万人(Daisy,201一209;1775年一个无名氏的回忆《兵营》,156;Navereau,132一135)。随着工厂的发展,也形成了大面积的单纯而明确的工业空间:首先是综合制造厂,到了18世纪后半期,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大工厂(肖萨德铁厂几乎占据了涅夫勒河和卢瓦尔河之间的整个梅丹半岛;1777年,为了建安德列工厂,威尔金森用堤坝在卢瓦尔河上建了一个小岛。枉法伊在夏波追尔山谷经过改造建成勒克勒佐工厂,并在工厂内建立了工人宿舍)。这不仅是规模上的变化,而且是一种新的控制方式。工厂明显地类似于修道院、要塞和城堡。警卫人员“只在工人返回工厂时,在宣告工作重新开始的钟声响了以后才打开大门。”一刻钟之后,任何人不得进入。白天结束时,车间领班把钥匙交回给工厂的瑞士卫兵,后者才打开大门(Amboise,国家档案,12,1301)。其目的在于,随着生产力的日益集中,用上述方式获取最大利益和消除各种不利因素(如偷盗、怠工、骚乱和“密谋”),保护生产资料和工具,驾驭劳动力:“为了维持秩序和便于监督,所有的工人都必须集中在同一个地方。这样,受托管理工厂的合伙人就能防止和纠正工人中可能出现的弊病,将这些弊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DauPhin,199)。
2.但是,“封闭”原则在规训机制中既不是永恒的,也不是不可或缺的,而且不能满足需要。这种机制是以一种更灵活、更细致的方式来利用空间。它首先依据的是单元定位或分割原则。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位置,而每一个位置都有一个人。避免接组分配空间;打破集中布局;分解庞杂的、多变的因素。有多少需要分散的实体或因素,规训空间也往往被分成多少段。人们应该消除那些含糊不清的分配,不受控制的人员流失,人员的四处流动,无益而有害的人员扎堆。这是一种制止开小差、制止流浪、消除冗集的策略。其目的是确定在场者和缺席者,了解在何处和如何安置人员,建立有用的联系,打断其他的联系,以便每时每刻监督每个人的表现,给予评估和裁决,统计其性质和功过。因此,这是一种旨在了解、驾驭和使用的程序。纪律能够组织一个可解析的空间。
而且,在这方面,纪律也遇到了一种旧式的建筑上和宗教上的方法:修道院密室。即便说它所规定的密封空间纯粹是理想化的,这种规训空间却通常是分格单元式的。按照某种禁欲主义,孤独对于肉体和灵魂都是必要的。至少在某些时刻,肉体与灵魂应该独自面对诱惑以及严厉的上帝。“睡觉是死亡的影像,寝室是墓地的影像……尽管寝室是合用的,但是床的排列,幕布的遮挡,使得姑娘起床和就寝都不会被人看见”(Delamare,507)。但是这依然是一种十分粗糙的方式。
3.在规训机构中,有关职能场所的规则将逐渐把建筑学通常认为可以有几种不同用途的空间加以分类。某些特殊空间被规定为不仅可以用于满足监督和割断有害联系的需要,而且也可用于创造一个有益的空间。这种变化过程在医院里,尤其在陆军和海军医院里表现得很明显。在法国,罗什福尔”似乎既是一个实验点,又是一个范例。这是一个港口,而且是一个军用港口。货物在这里集散,工人自愿或被迫地被雇用,水手来来往往,各种疾病交替流行。这是一个逃亡、走私和瘟疫的扈集之地,是各种危险因素的扩散地,是违禁活动的聚集地。因此,海军医院必须加以应付。但为了做到这一点,它必须是一个过滤器,一个具有抑制和分割功能的机制。它必须能够消除非法活动和罪恶,成为一个控制这些流动的乌合之物的据点。对疾病和瘟疫的医学监视与其他一系列控制是密不可分的,即对逃兵的军事控制,对商品的财物控制,对药物、药量、药品消耗、治疗方法、死亡、装病现象的行政控制。因此就需要严格地划分空间。罗什福尔海军医院所采取的最初步骤关注的是物而不是人,是贵重商品而不是病人。财务和经济监督的措施先于医疗观察措施:将药品锁起来,纪录药品的使用;稍后,医院制定了一套制度来确定病人的实际人数,验明其身份和所属部队。然后,医院开始管理他们的进出情况;他们被强制待在病室中;每个床位都标明住院者的姓名;每个病人都被记录在册,医生巡视时必须参考记录。最后,医院开始对传染病人实行隔离和分床措施。渐渐地,一种行政和政治空间凭借着一个医疗空间而形成了。它倾向于区别对待各个肉体、各种疾病、症状,各种生与死。它构成了一个将各种单一物平行分列的真实表格。由于有了纪律,一种有益于医疗的空间诞生了。
在18世纪末出现的工厂里,个人化分割原则变得更加复杂。这涉及到如何将人员分配在一个既能隔离又能组合的空间中,而且还涉及到如何根据具有独特要求的生产机制进行这种分配。必须把人员的分配、生产机制的空;旬安排以及“岗位”分配中的各种活动结合在一起。茹伊”的奥伯凯姆普夫工厂就遵循着这一原则。它是由一系列专业车间组成的,每个房间只安排一类工人,如印花工、清理工、上色工、描图文工、雕刻工、染工。杜桑·巴雷(ToussaintBarre)于1791年建成的最大厂房有110米长,是一座三层楼。第一层主要用于刻版印刷。整个车间分两行排列着132个工作台,有88个窗户。每个工作台有一名印刷工和一名调制和涂抹颜料的助手。共有264个人。工作台的一端是一个架子,刚刚印好的布料搭在上面晾干(Saint-Maur)。在车间的中央通道巡视,既可以看到全局,又可以监督每一个人,可以看到工人的出勤和表现以及工作质量,可以对工人进行比较,根据其技能和速度加以分类,可以监督生产过程的各个阶段。这些系列化因素构成了一个固定的网格,从而消除了混乱’2’:也就是说,一方面根据生产的阶段或基本运作,另一方面根据各个进行生产的人员,将生产过程分割开,使劳动过程显示出来。劳动能力的各种变量--体力、敏捷性、熟练性、持久性--都能被观察到,从而受到评估、计算、并且与每一个工人联系起来。这样,由于劳动能力以一种完全可见的方式分散在一系列个人身上,所以它可以被分解为独立单位。在大工业崭露头角之时,人们在生产过程的分割后面可以发现劳动力的个人片面化;规训空间的分配往往成为这二者的保障。
4.在规训中,各种因素是可互换的,因为各个因素都是由它在一种系列中所占据的位置,由它与其它因素的间隔所规定的。因此构成一个单位的,既不是领土(统治单位),也不是地点(居住单位),而是等级,即人们在一种分类中的位置,线与行的交点,可以被连续通过的间隔中的一个间隔。纪律是一种等级排列艺术,一种改变安排的技术。它通过定位来区别对待各个肉体,但这种定位并不给它们一个固定的位置,而是使它们在一个关系网络中分布和流动。
让我们以“班级”为例。在耶稣会的大学里,人们还可以发现一种复式组织。每个班级有二三百名学生,十人一组。每个组及其“十人长”占用一个罗马式或达太基式营房。在相对的营房中,有与之相对应的“十人团”。这是一种作战和竞争的基本形式。工作、学习和划分等级都是在这种竞赛中通过两军对垒而进行的。每个学生的贡献都与总的较量相关,对于全组的成败都有一定的作用。每个学生的位置都根据他作为“十人团”整体中的一名战士的作用和价值来安排(Rochemonteix,自第sl页起)。还应该指出,这种罗马式喜剧使得这种对立竞争与一种具有军队精神的、具有等级和层层监督的空间安排联系在一起。我们不应忘记,一般来说,在启蒙时代,罗马模式具有两种作用:从它的共和国形象看,它是自由的体现;从它的军事形象看,它是理想的纪律模式。IS世纪和大革命时期的古罗马形象是以元老院为特征的,但也是以罗马军团为特征的。它既是以讲坛为标志的,也是以军营为标志的。直到拿破仑帝国,古罗马的榜样同时含混地传递着公民权的法律理想和规训方法的技术。总之,耶稣会大学所利用的这种古代传统中的严格规训因素,逐渐支配了竞赛和模拟作战的因素。渐渐地,尤其是在1762年以后,教育空间拓展了,班级变得单纯了,不再由在教师的关注下并列的各个因素组成。在18世纪,开始用“等级”来规定人在教育制度中的地位分配形式:即学生在课堂、走廊、校园里的座次或位置;每个学生完成每项任务和考试后的名次;学生每周、每月、每年获得的名次;年龄组的序列;依据难度排成的科目序列。在这套强制性序列中,每个学生依照其年龄、成绩和表现有时处于某一等级,有时处于另一等级。他不断地在空间系列中移动。有些空间是表示知识或能力的等级的“理念”空间,有些是表示价值或成绩的物质的大学或教室空间。这是一种经常性变动。人们通过这种变动在由间隔序列划分的空间中替换着位置。
这种系列空间的组织,是基础教育的重要技术变动之一。它使得传统体制(每个学生受到几分钟教师的指导,而其他程度不一的学生无事可做、无人照顾)能够被取代。它通过逐个定位使得有可能实现对每个人的监督并能使全体人员同时工作。它组织了一种新的学徒时间体制。它使教育空间既像一个学习机器,又是一个监督、筛选和奖励机器。拉萨勒梦想过这样一种教室,其空间分配能同时显示一系列的特点,即学生的进步、长处、性格、表现、整洁及其家长的情况。譬如,教室应该构成一个大表格,有许多项目,一切置于教师的精细的“分类”目光之下:“在每个教室里,座位是根据各门课的各种学生安排的。因此,凡是上同一门课的学生总是坐在同一个座位上。上最高课程的学生被安置在靠墙最近的凳子上。其他学生按照课程等级依次向教室中心排列。……每个学生都有为他指定的座位,除非得到命令或经学校督导员同意,任何学生不得离开或改变座位。”各种安排应该使“那些不修边幅的邋遢家长的孩子与那些精细整洁的家长的孩子分开;将任性轻浮的学生安置在两个品行端正的学生之间,使放荡的学生独处一隅,或夹在两个本分的学生之间。”臼]
在组织建立‘件人密室”、“场所”、“座次”时,纪律创造了既是建筑学上的,又具有实用功能的等级空间体系。这种空间既提供了固定的位置,又允许循环流动。它们划分出各个部分,建立起运作联系。它们标示出场所(位置)和价值。它们既确保了每个人的顺从,又保证了一种时间和姿态的更佳使用。它们是现实和理念的混合空间。因为它们支配着建筑物、房屋、家具的配置,所以是现实的;因为它们突出地体现了这种关于特点、评价和等级的安排,所以是理念的。因此,纪律的第一个重大运作就是制定“活物表”(tableaxv计ants),把无益或有害的乌合之众变成有秩序的多元体。制定“表格”是18世纪科学的、政治的和经济的技术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人们应如何安排植物园和动物园,与此同时对生物进行合理的分类?人们应该如何观察、监督和调节商品和货币的流通,从而制定一个能够充当财富增长原则的经济表?人们应该如何监督人、监视人的出勤、编制一个普遍适用的军队名册?人们应该如何安置病人、区分病人、划分医院空间,并对疾病进行系统的分类?这些都是相辅相成的运作,其中有两个因素--分配和解析、监督和理解--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在18世纪,表格既是一种权力技术,又是一种知识规则。它关系到如何组织复杂事物、获得一种涵盖和控制这种复杂事物的工具的问题,关系到如何给复杂事物一种“秩序”的问题。如吉伯特(Guibert)”所说的将军一样,博物学家、医生和经济学家也“被事物的无限性和复杂性搞得眼花缭乱,…由于对象的繁多造成了数不胜数的组合,顾及如此之多的事物,使他力不从心。现代军事科学在自我完善和探讨真正的原理时会变得更简明易懂”;军队“有了能够适应各种变化的简明而通用的战术,……将更容易调动和指挥”(Gubert,XXXIV)。战术,就是人员的空间部署;分类,就是生物的秩序空间;经济表,就是财富的有规律运动。但是,在这些不同的领域里,表格的功能不是同一的。在经济秩序中,它使数量测定和运动分析成为可能。在生物分类学中,它具有特征描述(从而减少例外)和类别归纳(从而减少数量)的功能。但是,在有纪律的分配形式中,表格具有处理分配复杂事物本身并从中得出尽可能多的结果的功能。如果说自然分类法是以特征和范畴的联系为基轴,那么规训策略则是以单数和复数的联系为基轴:它既允许对个别做特征描述,又允许对既定的复杂事物加以整理。它是控制和使用独特因素集合体的首要条件,是“分格”权力的微观物理学的基础。对活动的控制
1.时间表是一项古老的遗产其严格的模式无疑是由修道会提供的。它很快就得到传播。它的三个主要方法--规定节奏、安排活动、调节重复周期--不久就出现在学校、工厂和医院中。新的纪律毫无困难地出现在这些旧形式中。学校和贫民院往往是附属于修道会的,因此沿用了修道会的生活和节奏。工业时期的严峻长期保持着一种宗教气氛。17世纪,大工场的规章规定了工作日的活动:“早晨进厂后,在工作之前,所有的人必须洗手,向上帝祷告,划十字”(Saint-Maur,第1条)。但是,甚至到了19世纪,当工业需要吸收农业人口时,他们有时被组成“教区”,以使他们习惯于工厂的工作。“工厂一修道院”的构架被强加在工人身上。在奥伦治亲王莫里斯(Mauriceofrange)”和古斯塔夫二世(Gus-tavusAd。lphus)”的新教军队中,军事纪律是通过宗教活动的时间节奏而确立的。布萨涅尔(Boussanelle)后来描述道,军队生活应该具有某些“修道院的优点”(Boussanelle2;关于瑞典军队纪律的宗教特点,见《瑞典人的纪律》,伦敦,1632)。在几个世纪的时间里,教会一直是纪律教师。他们是时间专家,是节奏和有规律活动的大师。但是,纪律改变了这些产生它们的时间管理方法。它们首先是使这些方法变得更精细。人们开始按四分之一小时、分、秒来计算时间。当然,这首先发生在军队里:吉伯特系统地应用了沃邦(Vauban)”早已提出的对射击的精密记时测定。在小学里,时间的划分越来越精细,各种活动必须令行禁止,雷厉风行:“当时钟敲响一个小时的最后一下时,一个学生就开始敲钟。当第一声钟声响起时,全体学生就跪下,双手合十,眼睛低垂。念完祷词后,教师将发出一个信号,让学生站起来,第二个信号是让他们赞美基督,第三个信号是让他们坐下”(I-aSalle,《管理),27一28)。在19世纪初,有人建议“互教学校”(Ecolesmutuelles)使用下列时间表:8:45,班长进入,8:52,班长会,8:56,学生进入和祷告,9:00,学生就坐,9:04,听写第一块石块,9:08,听写结束,9:12,听写第二块石块,等等(Tronchot,221)。工薪阶级的逐渐扩大伴随着对时间更细致的划分:“钟声响后,若工人迟到超过一刻钟(Amboise,第2条);“上班时,若请假超过五分钟……
“凡不准时工作者……”(Ppenheim,第7一8条)。与此同时,人们还设法确保时间使用的质量,如不断的监督,监工的鞭策,消除一切干扰。其目的在于造成一段充分利用的时间:“在工作时间,不得用手势或其它任何方式引逗工友,不得玩耍、不得吃东西、睡觉、不得讲故事或笑话”(ppen-heim,第16条)。甚至在工间餐时,“不得讲故事或进行其它会使工人分。动的谈话”;“任何工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把酒带进工厂和在车间喝酒”(Amboise,第4条)。精打细算并支付费用的时间也必须是毫无瑕疵、毫无缺损的。这段时间应是高质量的,肉体应自始至终被投入其中。精确、专注以及有条不紊,是有纪律的时间的基本优点。但是这并不是新近才有的。相比之下,其他方法才是纪律所特有的。
2.动作的时间性规定举例来说,有两种控制队列行进的方法。17世纪初,我们看到:“训练有素的士兵排成纵队或方队按照鼓点行进。要做到这一点,人们必须首先迈出右脚,这样,整个队伍才能步调一致”(Montgommery,86)。18世纪中期,有四种步伐:“短步伐的长度是一英尺,一般步伐、加倍步伐和正步伐的长度是二英尺,其距离是从一个脚跟到另一个脚跟。就时间而言,小步和一般步伐用一秒钟,两个加倍步伐用一秒钟。正步步伐的时间比一秒钟稍长一点。转弯步伐用一秒钟,其长度从一个脚跟到另一个脚跟最多是18英寸。……一般步伐应用于向前走,应昂首挺胸,交替用一条腿保持平衡,向前迈另一条腿,大腿绷紧,脚尖稍稍向外和向下,由此可以轻轻掠过地面,而不敲击地面”(“1766年月
1日关于整顿步兵操练的训令”)。从前一个训令到后一个训令,增加了一系列新的约束因素,出现了另一种分解姿势和动作的精确程度,另一种使肉体适应时间要求的方式。
1766年法令所确定的并不是一个时间表,一般的活动框架,而是一种从外面施加的集体的和强制性的节奏。它是一种“程序”。它确保了对动作本身的精细规定。它从其内部控制着动作的发展和阶段。这样,我们就从一种衡量或强调姿势的命令,过渡到一种约束姿势或使之持续不变的网络。一种有关行为的解剖一记时图被鲜明地勾画出来。动作被分解成各种因素。身体、四肢和关节的位置都被确定下来。每个动作都规定了方向、力度和时间。动作的连接也预先规定好了。时间渗透进肉体之中,各种精心的力量控制也随之渗透进去。
3.随之而来的是肉体与姿势的关联规训控制不仅仅在于教授或强加一系列的特殊姿势。它还造成了一种姿势与全身位置之间的最佳联系,而这正是效率和速度的条件。在正确地使用身体从而可能正确地使用时间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会;现置或无用:全身都应调动起来,支持所要求的动作。一个训练有素的身体是任何姿势甚至最细小动作的运作条件。譬如,书写漂亮是以一种体操、一种习惯为前提的。这种习惯的严格符码支配着从脚尖到食指的整个身体。学生应该总是“保持笔直的身体,稍稍向左自然地侧身前倾、肘部放在桌上,只要不遮住视线,可以用手支着下颌。在桌下,左腿应比右腿稍微靠前。在身体与桌子之;司应有二指宽的距离。这不仅是为了书写更灵活,而且没有比养成腹部压着桌子的习惯更有害健康的了。左臂肘部以下应放在桌子上。右臂应与身体保持三指宽的距离,与桌子保持五指左右的距离,放在桌子上时动作要轻。教师应安排好学生写字时的姿势,使之保持不变,当学生改变姿势时应用信号或其它方法予以纠正”(I-aSalle,《管理》,63一68)。一个被规训的肉体是一种有效率的姿势的前提条件。
4.肉体一对象联结纪律规定了肉体与其操纵的对象之间的每一种关系。它勾画了二者之间一种细致的啮合。“向前举枪有三个步骤。第一阶段,用右手举起枪,持枪时使枪贴近身体,与右膝保持垂直,使枪口与眼睛平行,用右手猛地抓住枪口,胳膊紧贴身体的腰部。第二阶段,用左手把枪举到你的前方,枪管位于两眼之间,竖直垂立,右手抓住枪托,胳膊伸开,食指放在扳机护圈上,右手放在枪柄槽沟处,拇指压在枪管的模线上。第三阶段用左手沿大腿放下枪,用右手握枪,枪机向外,与胸相对,右臂半屈,肘部贴身,拇指贴着枪机的第一个螺纹,食指托着击火铜帽,枪管垂直(“1766年1月1目训令”第XI章,第二条)。这是一个可以称为对肉体进行工具符码化的例子。它把整个姿势分解成两个平行的系列:被使用的身体部位系列(右手、左手、手指、膝部、眼睛、肘部等等)和被操纵对象的各部位系列(枪管、柄槽、击火铜帽、螺纹等等)。然后,两个系列根据某一姿势(托、弯)而联系起来。最后,它规定了连续动作的规范,各组联系在其中占有特定的位置。这种强制性句法就是18世纪的军事理论家所说的“操练”(manoeuvre)。传统的方法让位给明确的和强制性的规定。在肉体与其对象之间的整个接触表面,权力被引进,使二者哨合得更紧。权力造就了一种肉体一武器、肉体一工具、肉体一机器复合。这是要求肉体仅仅提供符号或产品、表达形式或劳动成果的各种支配方式中走得最远的一种。权力所推行的规则同时也是制定运作结构的准则。因此,规训权力的功能看上去与其说是简化不如说是综合,与其说是剥削产品不如说是与生产机构建立一种强制联系。
5.彻底的使用传统方式的时间表的基本原则实质上是消极的。它是禁止懒惰原则。时间是由上帝计算的,是由世人付出的,不得浪费。浪费时间既是一种道德犯罪又是一种经济欺诈。时间表就是用于消除这种危险的。而纪律则安排了一种积极的机制。它提出了在理论上时间可以不断强化使用的原则,更确切地说是榨取而不是使用。这是一个如何从时间中提取更有用的时段,从每个时段中获取更有用的力的问题。这意味着人们应该竭力强化对每一短暂时刻的使用,似乎每一片刻的时间都是用之不竭的,似乎通过一种更细致的内在安排,人们就能逼近一个使人保持最高速和最大效率的理想极限。普鲁士军队的著名条例所贯彻的正是这一点。在脖特烈二世军威大振之后,全欧洲都竞相效仿q):时间单位分得越细,人们就越容易通过监视和部署其内在因素来划分时间,越能加快一项运作,至少可以根据一种最佳速度来调节运作。由此产生了这种对每个行动的时间控制。这在军队中是十分重要的,在整个人类活动的技术中也是十分重要的。1743年的普鲁士军事条例规定,武器贴脚持立有六个步骤,握枪有四个步骤,举枪到肩部有十三个步骤等等。“互教学校”也被用其他方式组织成一台强化时间的使用的机器。其组织方式使教师的教学能够消除直线的连续性。它协调了不同的学生组在班长和助教的指导下的同时运作,使各个时段都填充着许多不同的但有秩序的活动。另一方面,由信号、口哨、命令所控制的节奏,给每个人规定了时间标准,这种标准既被用来促进学习过程,又被用来培养做事敏捷的习惯。’5“‘这些要求的唯一目的是……使儿童习惯于又快又好地完成一项作业,通过讲求速度来尽可能地消除从一项作业转到另一项作业时造成的时间损失”(Bernard)。
通过这种支配技术,一种新的客体对象正在形成。它逐渐取代了机械物体--由固体组成的运动物体,后者的概念长期以来被那些追求完美秩序的人所迷恋。这种新的客体对象是自然的肉体,力的载体,时间的载体。这种肉体可以接纳特定的、具有特殊的秩序、步骤、内在条件和结构因素的操作。在成为新的权力机制的目标时,肉体也被呈献给新的知识形式。这是一种操练的肉体,而不是理论物理学的肉体,是一种被权威操纵的肉体,而不是洋溢着动物精神的肉体,是一种受到有益训练的肉体,而不是理性机器的肉体。正因为如此,在这种肉体中,一系列自然要求和功能限制开始显现出来。吉伯特在批评过于人工化的动作时所发现的,正是这种肉体。在它被强加的和它所抗拒的操练中,肉体显示了自身的基本相关性,本能地排斥不相容因素:“在进入大多数认D练学校后,人们会看到各种姿态拘谨的可怜士兵,人们会看到他们肌肉僵硬、血液循环不畅。…如果我们研究了大自然的意图和人体的构造,我们就会发现大自然所明确规定的士兵姿势。头部应该昂起,高过双肩且垂直于双肩。它既不应向左歪也不应向右歪,因为从颈椎骨与肩呷骨的联系看,任何部位的旋转都会带动同一侧的胳膊,还因为身体若不端正,士兵就不能向正直方向走,不能形成队形。…·,·筋骨是训令中所规定的枪托所须靠的部位。因为每个人的筋骨的部位不一样,所以持枪时有些人应该偏左一点,另一些人应偏右一点。由于人体结构不一这同一个原因,扳机护圈贴近身体的程度依胳膊肌肉凸凹情况而定”(Gubert,21一22)。
我们已经看到,规切盼配的程序是如何在当时分类和制表的技术中找到自己的位置的,而且是如何把关于个人和群体的专门问题引入这些技术中的。同样,对活动的规训控制属于一系列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肉体的自然机制的研究。但是,这种控制开始在肉体中发现了特殊的进程。行为及其被系统化的要求逐渐取代了简单的运动物理学。肉体被要求能够驯顺地适应最细微的运作,这就既违反也显示了一个有机体所特有的运作条件。规训权力具有一种与之相应的个体存在,后者不仅具有可分解的“单元性”,而且也具有自然的“有机性”。创生的筹划
1667年关于创立戈布兰(Gobelins)”工场的法令也设想了创办一所学校。按照设想,由皇家物业总管挑选60名获奖学金的孩子,先委托一名师傅“培养和教育”他们一段时间,然后分别让他们跟随工厂里的各个织毯大师学徒(师傅得到从奖学金中扣除的报酬)。经过六年学徒,四年服务和一次资格考试后,学生将有权在王国内的任何城镇“开办一个工场”。我们在这里发现了行会学徒的特征;对师傅的依附关系既是个人性的又是绝对的;法定的训练期限,结束于一次资格考试,完全按照严格的计划而不可更改;在师傅与学徒之间有一种全面的交换,师傅应该传授知识,学徒应该提供服务,做辅助工作,往往还要支付一些费用。这种私人服务形式是与知识的转让混合在一起的。历句737年的一项法令规定创办一所教授戈布兰工厂学徒画图的学校。其目的不是取代师傅对学徒的培训,而是补充完善这种培训。该校包括一项调然不同的时间安排。除了星期天和宗教节日外,学生每天到校学习两个小时。根据墙上贴的名单进行点名。缺席者被记录在案。学校分成三个年级。一年级收对画图一窍不通的学生。根据学生的能力,让他们分别临摹难易不等的范图。二年级的学生是“已经懂得某些原理的”或上完一年级的学生。他们在复制图样时只能“看一眼,不能摹写”,想像着画图。三年级的学生学习上色和粉画,接触染色理论和实践。学生在每段时间里完成一项任务,写上名字和完成时间,交给教师,优秀作品受到奖励。年终将作品汇集起来加以比较,从而确定每个学生的进步、水平和名次。依此决定谁能升入下一年级。教师及其助手有一个总的记事本,逐日记录每个学生的表现和学校中发生的每一件事。这个记事本定期向一位视察员呈阅(Gerspach,1892)。
戈布兰学校仅仅是下述重要现象的一个例子,即古典时期形成了一种新技术。这种新技术用于控制每个人的时间,调节时间、肉体和精力的关系,保证时段的积累,致力于利润的持续增长或最大限度地使用稍纵即逝的时间。我们怎样才能充分利用每个人的时间,通过每一个人,通过他们的肉体,通过他们的精力或能力,通过便于使用和控制的方式来积聚时间?我们怎样才能把有用的时间组织起来?纪律能够分解空间,打破和重新安排各种活动。它也应被理解为积累和使用时间的机制。这是通过四个方面来实现的,在军事组织中表现得最明显。
1.把时间分解成连续的或平行的片断,每个片断应该在规定的时间结束。譬如,把训练阶段和实践阶段分开;把新兵训练和老兵操练分开;开办现役军人的各种军事学校(176年,在巴黎创建军事学院,1776年在各省创建12个军事学校);招募尽可能年轻的职业士兵。从孩童时代“由国家抚养他们,在特种学校中培养他们”(Servan,456);循序教练一般姿势、列队行进、持枪动作和射击,前一个动作完全掌握后再进行下一个动作:“人们常犯的一个基本错误是,一下子向士兵展示所有的操练”(《1743年普鲁土步兵条例》);总之,把时间分成各自独立的、准确的细微过程。
2.根据一个分解计划--各种简单因素的序列--来组织这些细微过程,由简到繁地把它们组合起来。这就要求,训练必须抛弃模仿重复原则。在16世纪,军事操练主要是模仿整个或部分动作,一般地提高士兵的技能和力量(7〕;到了18世纪,对“体力”的训练遵循着“要素”原则,而非“示范”原则:简单的姿势--手指的位置、腿的弯度、手臂的动作--是有用动作的基本因素,也是对力量、技能和灵活性的一般训练。
3.确定这些时间片断,决定每一片断的持续时间,用考核作为结束。考核具有三种功能。它将表明受训者是否已达到规定水准,保证每个人经历同样的训练,区分每个人的能力。当“受命训练士兵的”中士、下土等“认为某个士兵已做好晋升一等兵的准备时,他们应首先把他引见给连队长官。连队长官应仔细地对他进行考核。如果他们认为他练习得不够,则不允许他通过。如果连队长官认为被引见者已做好准备,就可建议他见团长。团长可择机见他,并让高级军官对他进行考核。任何微小的失误都足以使他遭到否决。凡未通过首次考核者不得从二等兵升为一等兵”(《1754年5月14日步兵操练条例》)。
4.制定更细致的系列;根据每一个人的水平、资历、级别,为他规定适合于他的操练。普遍的操练具有一种区分功能,而每一种差别都涉及到特殊的操练。在每个系列结束时,新的系列就开始了。新系列也同样因人而异,区分细密。因此,每个人都受控于一种确定其水准或等级的时间性系列。这是一种规训操练的复调音乐:“二等兵应在每天早晨由中士、下土、一等兵进行训练。……一等兵应在每个星期日由班长进行训练。各连队及中土应在每月的二日、十二日、二十二日由高级军官进行训练”(同前)。
这种规训时期是逐渐地引入教育活动的:训练时期被划分出来,使之有别于成人时期和独立从业时期;设置不同的阶段,用等级考核来区分这些阶段;制定各个阶段的由简到难的教学大纲;根据每个人在这些系列中的进度评定他们。规训时期用复杂而循序渐进的系列取代了传统训练的入门时期(后者是一个完整的时期,完全受到师傅的控制,仅由一次考核加以认可)。一种完整的分解教育逐渐形成了。它是细致入微的(它把教学进程分解成最简单的元素,把每个发展阶段分解成小的步骤),它又是早熟的(它远远早于启蒙思想家的起源分析,而它在表面上是后者的一种技术性模式)。在18世纪初,德米亚(Demia)就建议把识字学习过程分成七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学习字母,第二个阶段是学习拼音,第三个阶段是学习把音节组成词,第四个阶段是逐句地按照标点读拉丁文,第五个阶段是开始读法文,第六个阶段是流利地阅读,第七个阶段是读认手稿。但是,当学生很多时,就需要进一步地细分他们的水平,一年级应该包括四种人:第一种人正在学“简单字母”,第二种人正在学“复杂字母”,第三种人正在学缩写字母(Ae……),第四种人正在学双写字母(ff,SS,ti,st)。二年级应该包括三种人:一种人“在拼读音节时要先逐个认字母,如D、、D”;第二种人“能够拼读最难的音节,如bant,brand,spinx”等等(Demia,19一20)。把基本元素组合起来的各个阶段都应纳入一个大的时间性系列。这个系列既是精神智力的一种自然进程,又是教育程序的一个规则。
连续活动的“序列化”,使得权力有可能控制时间,有可能在每一时刻进行具体的控制和有规律地干预(区分、矫正、惩罚、消除),有可能根据每个人在系列中达到的水准区分并进而使用每个人,有可能积累时间和活动,有可能重新发现在最终结果中被整合与被证明有用的时间与活动,从而表明一个人的最终能力。分散的时间被聚积起来,从而能够产生一种收益,并使可能溜走的时间得到控制。权力被明确地直接用于时间。权力保证了对时间的控制和使用。
这些规训方法揭示了一种被连续整合的线性时间。后者趋向于一个稳定的终点。简言之,这是一种“进化的”时间。但是,应该指出,与此同时,行政的和经济的控制技术揭示了一种系列的、走向的、累积的社会时间,发现了一种“进步”意义上的进化。规训技术揭示了个人系列,发现了一种“创生”意义上的进化。18世纪的两大发现--社会的进步和个人的创生--或许是与新的权力技术相关联的,更具体地说是与一种通过分割、序列化、综合和整合而管理和有效地使用时间的新方式相关联的。一种宏观权力学和一种微观权力学所造成的不是对历史的干预(历史很长时间已不需要这种干预),而是对控制活动和支配实践中的一种时间性的、单一性的、连续性和累积性的向度的整合。历史的“进化”性质是在那个时候形成的,而在今天已深入人心,对于许多人来说已不言而喻。但是,它是与一种权力作用模式联系在一起的。毫无疑问,对编年史、系谱、功名成就、王朝统治和业绩的“历史一记忆”似乎长期以来就是与一种权力运行方式联系在一起的。由于有了新的征服技术,持续进化的“运动”趋向于取代重大事件的“宗谱”。
总之,个体一创生的小型时间连续统一体似乎像是个体一细胞或个体一有机体一样,是规训的后果和对象。而且,在这种时间系列化的中心,人们可以发现一种程序。这种程序对于这种系列化的意义,正如画制“图表”对于人员分配和单元分离的意义,或者正如“战术”对于活动经济学和有组织的控制的意义。这种程序就是“操练”。操练是人们把任务强加给肉体的技术。这些任务既是重复性的又是有差异的,但总是被分成等级的。通过使人的行为趋向某种极限,操练就可能导致不断对个人做出评价--或者从他与这种极限的关系,或者从他与其他人的关系,或者从他与某种行动计划的关系做出评价。这样,它就以连续性和强制性的形式确保了某种发展,某种观察或某种资格的实现。在采取这种严格的规训形式以前,操练已经有很长的历史:它在军事的、宗教的和大学的实践中表现为加入仪式、预备仪式、演练或考核。它的线性的循序渐进的结构、它的最终形成发展至少在军队和学校里出现得稍晚,但它们无疑起源于宗教。无论怎么说,制定一个教育“大纲”的观念--这种大纲应伴随着儿童直至完成学校教育,应该包括逐年逐月增加难度的练习--似乎首先出现在一个宗教团体中,即“共同生活兄弟会--(见Meir,自第160页起)。他们深受鲁伊斯布鲁克(Ruvsbrock)”和莱茵神秘主义的影响,把某些宗教技术移用到教育上,不仅用于对牧师的教育,而且用于对行政官员和商人的教育。以身作则的导师指导学生追求尽善尽美的原则变成了教师要求学生尽善尽美的权威主义原则。禁欲生活所要求的愈益严格的宗教功课变成了由简到繁的、标志着学业和品行进度的任务。整个社群追求拯救的努力变成了被排列名次的个人之间的集体的、持久的竞争。或许,社群生活和灵魂拯救的这些程序正是旨在产生既个人化又对集体有用的能力的方法的最初要素。[出在神秘主义的或禁欲主义的形式中,操练是为了获得拯救而安排现世时间的一种方式。在西方历史上,它在保留自身的某些特点的情况下逐渐改变了方向。它被用来更经济地利用人生的时间,通过一种有用的形式来积累时间,并通过以这种方式安排的时间的中介行使统治的权力。操练变成了有关肉体和时间的政治技术中的一个因素。它不是以某种超度为终点,而是追求永无止境的征服。力量的编排
“我们应首先破除旧的偏见,即认为一支军队是靠增加其密集程度来增强其力量的。当人们想把物理学的运动定律应用于战术上时,所有的定律都变成了奇谈怪论。”四)自17世纪末起,陆军的技术问题就脱离了物理学的质量模式。由于长矛和滑膛枪使用起来又慢又不准确,实际上不能有效地打击目标,因此用这些武器装备的军队本身被当作进攻炮弹和防御壁垒,如“西班牙军队中的威武陆军”。这种密集士兵的配置主要是根据他们的资历和勇敢程度。在方阵中间,用以增加厚度和密度的,是那些经验不足的士兵。在前排、四角和两侧的,是那些最勇敢的或被认为最老练的士兵。在古典时期,形成了一套新的细密的组合方式。各种单位--团、营、连以及后来的“师”门0‘--成为一种包括许多部分的机制。它们变动彼此之间的位置以形成某种布局和达到某种特殊的结果。这种变化的理由是什么呢?这里有经济方面的理由,即充分利用每一个人,使部队的训练,给养和装备工作行之有效;使每个士兵成为一个精干的单位,发挥最大的效能。但是,只有出现了某种技术变革,这些经济理由才能成为决定因素。这种技术变革就是来福枪的发明。ill)与滑胜枪相比,来福枪更准确,更快捷,从而更能体现士兵的技能。它能更准确地击中特定目标,因此能够使火力对准个人。反之,它把每个士兵都变成了可能的靶子,因此要求士兵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流动性。这就导致了密集技术让位给一种新技术,即沿着比较灵活的散兵线部署队伍和人员。这样也就需要寻求一整套精心计算的运作方式,包括个人和集体的部署,团队或小分队的运动、位置的变换,从一种部署到另一种部署的变换。总之,需要发明一种不是以活动或静止的密集队形为基础的,而是以具有可分因素的几何学为原则的机制。其基本单位是手持来福枪的机动士兵。无疑,在士兵之下的层次是细微的姿势,基本的动作要领,动作的空间位置。
当涉及到建构一种其成效必须高于其基本构成力量的总和的生产力时,就出现了同样的问题:“与同样数量的单干的个人工作日的总和比较起来,结合工作日可以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因而可以减少生产一定效用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不论在一定的情况下结合工作日是怎样获得这种提高的生产力,是由于提高了劳动的机械力,还是由于扩大了这种力量在空间上的作用范围,还是由于与生产规模相比相对缩小了生产场地,还是由于在紧要时刻动用了大量的劳动,……不论在哪种情况下,结合工作日的特殊生产力都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应归因于协作本身”(Marx,《资本论》Vol,l,311一312)。马克思在几个地方强调了劳动分工问题与军事战术问题的相似性。如“正如一个骑兵连的进攻力量或一个步兵团的防御力量,与单个骑兵分散展开的进攻力量或单个步兵分散展开的防御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同样单个劳动者发挥的机械力量的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差别”(Marx,《资本论》,Vol,l,308)。
这样就出现了一种必须用纪律来满足的新需求:建造一种机制,应能通过其各基本构成因素的协调组合而达到最大效果。纪律不再仅仅是一种分散肉体,从肉体中榨取时间和积累时间的艺术,而是把单个力量组织起来,以期获得一种高效率的机制。这种需求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的。
1.单个肉体变成了一种可以被安置、移动及与其它肉体结合的因素。它的勇气和力气不再是它的主要变量。它所占据的位置,所涵盖的间隔,它的规律性以及良好秩序成为它据以运作的主要变量。士兵首先是流动空间的一个片断,然后才是勇气或荣誉的体现。吉伯特这样描述士兵:“当他身着戎装时,他的身宽最多有二英尺,此外,从他的胸部到肩部最多大约有一英尺,他与邻近者间隔有一英尺。这就使每个士兵在各个方面占据两英尺,这也表明,一支正在作战的步兵部队,无论其前排还是中排,有多少行就占据多少步幅的空间”(Gubert,27)。这是肉体的一种功能性还原。但这也是将这种肉体一片断嵌入使它得以表现的一个集合中。士兵的肉体已经被训练得能够使各个部位连贯地活动,以完成特殊的操作。接着,士兵应该成为另一个层面上的一种机制的一个因素了。士兵将首先“一个接一个地,然后两个一组地,再以更多的人数(受训)。……关于武器操作应该明确的是,当士兵完成单兵训D练后,应该两个一组地持枪训练,然后相互调换位置,这样在左边的人就能学习如何配合右边的人”(《1766年1月五日关于整顿步兵操练的训令》)。肉体构成了多环节机制的一个部件。
2.各种年龄系列(纪律必须与之结合才能形成一种复合时间)也是机制的部件。每一年龄系列的时间必须与其他年龄系列的时间相适应,应能从每一时序中获取最大数量的力量,应能获得最佳结果。因此,塞尔万希望有一种覆盖整个国家疆域的军事机器,每一个人都卷入其中,其方式国每个人所处的进化片断、发生系列不同而各异。军事生活应从童年开始。儿童应在“军事采邑”中学习军事专业。军事生活应结束于这些采邑,老兵应将最后的岁月用于教育儿童,操练新兵,指挥士兵操练,在士兵执行公务、整顿国内秩序和在边境上作战时,监督他们。只要懂得如何分析每一时刻并将它与其它时刻结合起来,从人生的每一时刻都能榨取出力量。同样,人们可以在大工厂里使用儿童和老人劳动。这是因为他们有某些基本能力可使用,而不必去使用具有许多其它能力的工人。而且,他们是廉价劳动力。再者,他们若能劳动,就不再成为其他人的负担。昂热“一家企业的税收人说:“从十岁到老年的男性劳动者会在这家工厂中找到抵御游惰及随之而来的贫困的手段”(Marcheyay,360)。但是,将各种年龄系列最巧妙细致地搭配起来,可能是在初等教育中实现的。从17世纪到19世纪初采纳兰开斯特(I。ancaster)”方法为止,一种如同时钟机构的互教学校体制逐步严密地形成了。开始,老学生负责监督,有时是检查功课,有时是教新学生。最后,所有学生的全部时间不是用于教,就是用于学。学校变成了一个学习机器,不同水准的学生的所有时间都被恰当地结合起来,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不断地得到利用。互教学校的一个重要鼓吹者对这种教学过程做了一个说明:“在一所容纳360名儿童的学校里,如果教师愿意在三个小时中逐个教育每个学生,那么他给每个学生的时间不到半分钟。如果采用新方法,每个学生都能读、写或计算长达两个半小时”(见Bernard)。
3.这种力量的精细结合需要有一个精确的命令系统。被规训人员的全部活动都应该用简明的命令来表示和维系。命令是无须解释的。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无须废话。规训教师与受议请之间是一种传递信号的关系。这里不存在理解命令的问题,所需要的仅仅是根据某种人为的、预先编排的符码,接受信号和立即做出反应。肉体被置于一个小小的信号世界,每一个信号都联系着一个必须做出的反应。这是一种训练技巧,它“从一切事物中专横地排除任何观念、任何低语”;训D练有素的士兵“开始服从任何命令;他的服从是迅速而盲目的。任何不顺从和拖延都是犯罪”(Boussonelle,
2)。小学生的训练也应采取同样的方法:简洁的口令,不加解释,只能被信号一钟声打破的绝对寂静,击掌为令,教师的示意姿势、眼色,以及公教学校兄弟会”使用的小木器。后者很典型地被称作“信号器”。在这个小机械中既包含着命令的技巧也包含着服从的准则。“信号器的首要和主要用途是,一下子把所有学生的注意力吸引到老师身上,使他们专注于他想告诉他们的事情上。因此,只要他想吸引孩子们的注意力或者结束一次练习,他就敲一下信号器。一个好学生听到信号器的响声,就会以为自己听到老师的声音,更确切地说是听到招呼他的名字的声音。他就会有童年撤母耳的感觉,像后者那样发自内心地说:‘主啊,我在这里。”“祈祷之后,教师敲一下信号器,然后转向一名学生,示意他开始朗读。当他想让朗读者停止时,就敲一下信号器。…如果学生读得很糟或念错了一个字母、音节或单词,他就连续敲两下信号器,示意学生重读。如果在这种信号发出两三次后,正在朗读的学生没有发现和重读念错的单词--因为在发出信号前他已经读过了几个词,教师就敲三下信号器,示意他从更前面的地方重新开始读。他将不断地发出信号,直至学生找到念错的词”(I。aSallel,《管理》,137一138,另参见Demia,21)。互教学校还利用要求人们立即做出反应的信号系统来加强这种行为控制。甚至口头命令也成为传递信号的因素,“进入你的座位。听到‘进入’这个词,孩子们就把右手砰的一声放在桌子上,同时把一条腿伸过座位。听到‘你的座位’这几个词,他们就把另一条腿伸过座位,面对自己的小石板坐下。……拿起你的石板。听到‘拿起’这个词,孩子们就用右手抓住面前把石板挂在钉子上的细绳,用左手抓住石板的中部。听到‘石板’这个词,他们就取下石板,把它放在桌子上。
总之,可以说,规训从它所控制的肉体中创造出四种个体,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具有四种特点的个体:单元性(由空间分配方法所造成),有机性(通过对活动的编码),创生性(通过时间的积累),组合性(通过力量的组合)。而且,它还使用四种技术:制定图表;规定活动;实施操练;为了达到力量的组合而安排“战术”。战术是一种建构艺术。它借助被定位的肉体,被编码的活动和训练有素的能力,建构各种机制。在这些机制中,各种力量团精心组合而产生更大的效果。战术,无疑是规训实践的最高形式。在这种认识中,18世纪的理论家发现了一切军事活动--从对每个肉体的控制和操练到运用最复杂的综合体特有的各种力量--的一般基础,被规训肉体的建筑学、解剖学、力学和经济学:“在大多数土兵眼中,战术仅仅是宏大的战争科学的一个分支。而在我看来,战术是这门科学的基础。它们就是这门科学本身,因为它们教人们如何组建军队、命令军队、调动军队、指挥军队作战,因为它们可以弥补数量的不足,可以寡敌众。战术还可以包容关于人员、武器、局势、各种条件的认识,因为正是这些认识把决定那些运动的因素汇集在一起”(Gubert,4)。还有人这样说:“战术这个词……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某种部队的人员相对于其它部队人员的位置,他们的运动和活动,他们之间的关系。
可以说,战争在战略上是政治的延续。但是,不应忘记,“政治”作为防止国内动乱的基本手段,即使不是被严格地视为战争的延续,也至少是被视为军事模式的延续。政治作为一种维持内部和平与秩序的技术,曾竭力在调动和操练方面运用理想的军队机制,即被规训的大众、既驯顺又得力的部队、在兵营驻扎和在野外作战的团队的机制。在18世纪的大国中,军队维护着国内和平。无疑这是由于它是一支现实的力量,是一把咄咄逼人的利剑,但这也是由于它是一种技术和一种知识载体,能够把它们的图式投射到社会共同体上。如果说在战略上有一种连贯的政治一战争系列,那么在战术上也有一种连贯的军队一政治系列。战略上,人们能够把战争视为国家之间政治交往的一种方式;战术上,人们也能够把军队视为维持市民社会无战争状态的要素。在古典时代,产生了各国彼此较量经济和人口实力的重大政治和军事战略,也产生了在各个国家内对肉体和个人力量进行控制的精细的军事和政治战术。在这个时期,“军事”--军事制度,军事科学,军人(与以前所说的“武士”不大相同)--是有特定意义的,是两种形势汇合的产物。一方面是战争和战场喧嚣,另一方面是保障安定的秩序和寂静。思想史的研究者往往认为18世纪的哲学家和法学家创造了一个完美社会的理想。但是,当时也有一个军事社会的理想。其基本所指不是自然状态,而是一部机器中精心附设的齿轮,不是原初的社会契约,而是不断的强制,不是基本的权利,而是不断改进的训练方式,不是普遍意志,而是自动的驯顺。
“纪律应该成为全国性的,”吉伯特说,“我所描述的国家应该有一个简单可靠、易于控制的政府。它应该类似于那些手段简单而效率极高的庞大机器。这个国家的力量应来自自身的力量,其繁荣来自自身的繁荣。能够摧毁一切的时间将增强其国力。它将否定那种世俗偏见,即认为凡是帝国都要屈从于衰亡的铁律”(Guibert,XXlll-XXIV;另外参见马克思于1857年9月25日致恩格斯的信中关于军队与资产阶级社会形式的论述)。拿破仑的军事政体已经迫近了。它所采用的国家形式将更长久地存在。我们不应忘记,为它打下基础的不仅有法学家,而且还有士兵;不仅有议员,而且有小官吏;不仅有法庭人士,还有兵营的人。罗马的典范与这种结构结合,必然具有双重的指涉:公民和军团成员,法律和军事策略。一方面,法学家或哲学家正从契约中寻找建设或重建社会共同体的原始模式,另一方面,士兵和纪律专家则在共同制定对肉体实行个别与集体强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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