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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赫和他的《封建社会》


马克·布洛赫小传

张绪山

  马克·布洛赫(MarcBloch,1886年-1944年),法国历史学家,年鉴学派创始人之一。1886年7月6日出生于法国里昂。其父是一位从事古希腊罗马历史研究的大学教授,良好的家庭环境对他的早期教育影响很大。 1904年-1908年他考入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学习;1908年-1909年在莱比锡大学和柏林大学学习。1912年之后,在蒙彼利埃和亚眠的中学任教。1920年他以题为《国王和农奴》的论文获得博士学位后,先后在斯特拉斯堡大学(1921年-1936年)、巴黎大学(1936年-1940年)等著名学府担任教授。

  布洛赫是杰出的爱国者,他一生曾两次投身行伍。1914年-1919年,他在法国步兵队伍服役,因作战勇敢获得多枚勋章;1939年他再度投笔从戎,为法国的独立而战。1940年法国向德国投降后,他毅然参加抵抗运动。1944年6月16日,被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逮捕后枪杀于里昂城郊,年仅58岁。


作者论著

  布洛赫的早期著作包括《法兰西岛》(1913年)、《国王和农奴》(1920年)、《创造奇迹的国王们》(1924年)和《致力于欧洲社会的比较历史研究》(1928年)等。1929年1月布洛赫和另一位同在斯特拉斯堡大学共事的史学家费弗尔(1878年 1956年)合作,创办《社会经济历史年鉴》杂志。这个杂志的创办标志着年鉴学派的形成。布洛赫的后期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法国农村史》(1931年)和《封建社会》(两卷,1940年)两部重要著作中。后者确立了布洛赫在封建社会史研究上的不朽地位。布洛赫死后出版的著作还有《奇怪的败北:1940年写下的证词》(1946年)以及未完成的《历史学家的技艺》(1949年)等。
>精品书谭 guojun101636674154略论布洛赫的封建主义概念

黄春高



《封建社会》<法>马克·布洛赫著张绪山、李增洪、侯树栋译商务印书馆


  马克·布洛赫的伟大声誉不仅仅建立在《封建社会》上,但能够让读者全面 、系统地理解其封建主义理论者,则非它莫属。本文对布洛赫的封建主义概念做一点评析,希望引起大家对封建主义这一老问题的新关注。

  布洛赫扩大了封建主义理论。布洛赫这样阐述欧洲封建主义:“依附农民;附有役务的佃领地(即采邑)而不是薪俸制的广泛使用———薪俸制是不可能实行的;专职武士等级的优越地位;将人与人联系起来的服从 保护关系———这种关系在武士等级内部采用被称作附庸关系的特定形式;必然导致混乱状态的权威分割;在所有这些关系中其他组织形式,即家族和国家的存留———在封建社会第二阶段,国家将获得复兴的力量———这些似乎就是欧洲封建主义的基本特征。”试比较布洛赫同时代的冈绍夫的狭义定义,“一套制度,它们创造并规定了一种自由人(附庸)对另一种自由人(领主)的服从和役务———主要是军役———的义务,以及领主对附庸提供保护和生计的义务。”显然,布洛赫已经突破了主流的法律政治的狭义封建主义的概念。

  布洛赫的广义封建主义是一种社会类型。他从整体上来描述和分析作为一种封建社会类型的那些历史现象。他探讨封建主义产生的历史和社会背景,描述和分析中世纪西欧社会各色人等的集体心态,比较各地区封建主义的异同,研究社会诸组织和集团在封建主义下所呈现出的不同面貌,分析它们作用于封建主义的功能,从世界的角度来比较封建主义有无统一性,等等。正是通过此类描摹与刻画,布洛赫向读者展示了欧洲封建社会的总体特征。这里,布洛赫很突出地实践了社会科学的分析方法。因此《封建社会》被认为是作者对历史最为抽象的解释。

  布洛赫扩大封建主义概念的关键在于将下层社会依附关系纳入进来。在他的定义中,依附农民居诸要素特征之首。如我们所知,构成狭义封建主义的两大基石是附庸与采邑。前者主要涉及的是人身依附关系,个人的委身投靠,效忠臣服。这种臣服效忠只限于上层社会之中。其最底层为骑士,农民是被排除在外的。但是,布洛赫认为,“依附于他人的‘人’并非仅见于以军事效忠制为典型特征的上流社会阶层。”他真正关注到了占社会大多数的农民阶层。因此,布洛赫的封建主义是两个层次的:在上层为附庸,在下层则为农奴。为此布洛赫不仅讨论上层依附关系,而且探讨了社会下层依附关系在庄园制或者领主权的自然背景存在和运行。虽然,在一些中世纪史家看来,布洛赫对上层依附所做的描述并没有多少新意;但是,对下层社会依附关系的讨论,却体现了他作为农业史研究家的情怀和作为年鉴学派创始人的远见。

  因为引入依附农民,布洛赫同样远离了狭义封建主义的另一基石———采邑。随着采邑的兴起,封建主义不仅仅只表现出人身依附的特征,而且逐渐体现出更为突出的土地依附的特征。采邑成为狭义封建主义的关键。封建主义一词也由采邑演变而来。对此布洛赫不能不知。事实上,他也追寻了采邑的渊源并描述了采邑的一些基本特征。但是,布洛赫对采邑的关注只集中在上层。在讨论下层社会之时,他关注更多的是人身关系,而非土地关系。他实际上削弱了采邑的地位,加强了附庸的地位。至少,布洛赫让我们看到二者并不必然相伴始终。

  布洛赫遭到狭义论者的激烈批评。批评主要集中在布洛赫对下层依附关系所做的研究与分析上。莱昂批评他明明知道自由依附与非自由依附的区别,却有意混淆。比森批评他混淆了附庸与农奴。福尔昆批评他混淆了封建主义和领主权。狭义论者的批评并非都是无的放失。但是,因为囿于其法律政治传统,他们往往显得相当狭隘。在一定程度上,他们的批评夸大了布洛赫与狭义封建主义的区别。并且从狭义论者的批评中,隐隐透出一丝他们对布洛赫与马克思主义接近的不安。在我看来,布洛赫没有真正意义上远离狭义封建主义。是的,布洛赫将依附农民纳入到了封建主义之中,因此,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上层与下层依附的特征。在过分强调人身依附关系的时候,他甚至部分地削弱了狭义封建主义的两大基石之一的采邑。但是,布洛赫维持了另一基石,人身依附关系。其封建主义理论的核心仍然是法律政治的。一切都是在这一核心下延伸出来的。因此,布朗认为,布洛赫与冈绍夫之间的分歧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巨大。布洛赫的封建主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从9世纪末到13世纪。而他真正感兴趣的只有1050 1250年的200年。在其封建主义理论体系下,他没有给予整个中世纪欧洲社会近千年的历史以真正的解释。

  布洛赫扩大封建主义的努力也赢得了不少的赞扬。波斯坦认为布洛赫远离了德国和英国的学术传统,为封建主义的研究开辟了宽广的视野。《封建社会》也因此被视为讨论封建主义问题的经典杰作。比森认为对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关注使布洛赫研究的不仅仅是一种封建主义的研究,而是一种社会的研究。《封建社会》也因此成为所有西方语言中关于封建主义问题的最好的研究。布洛赫之后,“封建社会”成为追随者称呼中世纪欧洲的流行术语,虽然许多研究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已经部分或者全部修正了布洛赫的观点和理论,但仍然可以这样说,后布洛赫时代的封建主义研究无法回避他提出的问题和挑战。

黄春高 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精品书谭 guojun101636690154我们为什么翻译《封建社会》

张绪山



  马克·布洛赫的《封建社会》是年鉴学派第一代史学家的代表作之一,它从经济、政治、文化和心态等诸多方面对公元9世纪 13世纪的西欧封建社会进行综合考察,突破了以往研究封建主义历史的西方学者以法律、政治为主要着眼点的藩篱,把封建社会研究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这部著作于1939年 1940年以法文出版后,迅速引起欧美学术界的广泛关注。1961年英译本出版,著名经济史学家波斯坦(M.M.Postan)称赞它是论述封建主义的国际水准的著作。杰·巴勒克拉夫(G.Barraclough)称赞它是“以最优秀的法国传统写成的历史综合著作”,“是为数不多的完美学术著作之一,任何有才智的人阅读它都无不获得愉悦、趣味和兴奋之情。”

  1961年的英译本出版后,《封建社会》又多次重印。1989年《封建社会》英文版重印时,爱丁堡大学的布朗(T.S.Brown)作序,全面回顾了半个世纪以来《封建社会》对中世纪研究的贡献和学术界对它的一些批评意见,对书中的不足作了一些补充说明,但仍对它欣赏有加,高度赞扬布洛赫著作所使用的具有开创意义的研究方法,同时又指出:“在《封建社会》一书中,其他优点也是很突出的,特别是它文字清晰明快而又充满活力,富有激情而又充满理性,提出问题,然后系统地找出既准确又可靠的答案和方法,这些优点使该书成为教学上的无价之宝。这些优点加上布洛赫那渊博的知识、情文并茂的论述,使《封建社会》一书……成为中世纪社会和文化研究的最优秀的入门之作。它仍然是比绝大多数教科书更出色的‘教科书’”;它“充溢着一位学术巨擘在一个完整社会最广阔的方面上所展现的真知灼见,所以这部著作理所当然地仍然是历史著作中的经典之作。”布朗的这些赞扬并非廉价的阿谀之词,而是经过时间考验的实事求是的评价。《封建社会》以其无可怀疑的学术创造力被公认为西欧封建社会史研究的巅峰之作,确立了布洛赫在这个领域中不朽的学术地位。可以说,自《封建社会》问世以来,国际学术界从未中断对它的关注;半个多世纪以来有关封建社会的研究都与它的推动息息相关。

  《封建社会》的翻译工作开始于1990年。怎样认识中国的封建主义?五四运动以来中国人民要埋葬的“封建主义”的要害是什么?有没有一个可以借鉴的体系帮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封建主义”———国人喜欢把一切坏事情都与它关联起来的这个“东西”?可以说,当时的精神氛围引发了我翻译布洛赫《封建社会》的念头。

  据我所知,1995年台湾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曾出版谈谷铮、何百华和谢依群三人翻译的《封建社会》。但这个译本在大陆流布不广,甚至各地图书馆也难以见到。而且,由于三人均非研究封建社会的专业人士,其译文存在的缺陷是明显的。指出这一点当然不是说我们的译本一定完美无暇,只是想说明,翻译事业需要多方面的条件,这些条件是很难在一个人身上完全具备的。我们的长处是,李增洪、侯树栋和我三位译者都在欧洲中世纪研究方面浸淫有年,专业知识相对丰富。我相信这一点有助于减少一些可能出现的错误和不妥切之处。

张绪山 清华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精品书谭 guojun101636702154“当代历史学家之所以非常重视比较史学,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马克·布洛赫的教导和他做出的榜样”。

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中译本读后

侯建新 孙立田



  马克·布洛赫是国际知名的一代史学家、当代最大史学流派———法国年鉴学派的奠基人之一。上世纪末法国出版的《历史科学辞典》称他为“本世纪两到三位最伟大的历史学家之一,或许,是他给予了历史科学的变革以最具决定意义的也最为持久的影响”。这位公认的国际史学大师1944年6月死于德国法西斯的屠刀之下,时年58岁。

  就影响而言,《封建社会》无疑是布洛赫最重要的学术作品,这本被著名史学家波斯坦称赞为是“论述封建主义的国际水准的著作”,至今仍被公认为是有关封建社会研究的经典和集大成者。鉴于学界对布洛赫的史学思想已经多有论及,我们在此仅就布洛赫在本书中所体现的方法等问题赘以数言。

  众所周知,在马克·布洛赫的时代,占据当时欧洲史坛统治地位的仍然是以兰克学派为代表的传统实证史学,“让史料说话”,历史学家在研究过程中应保持不偏不倚的客观态度。但在具体的研究中,由于传统实证史学过于拘泥于政府档案、当事人的记录等材料,使得历史研究的领域局限于政治、军事、外交等事件史及以帝王将相为代表的个人史;在叙述方法上表现为编年史;学科的发展趋于封闭,不利于史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之间的交流。

  作为年鉴学派的奠基人,布洛赫在史学理论与具体的历史研究两个方面都有着卓越的建树,开创了一种新型的“综合的”或曰“整体的”历史学,具体说来,就是将历史研究的重点由原来的政治史转向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从而发动了一场改变历史研究方向与方法的运动。

  在《封建社会》一书中,布洛赫运用新的研究方法将新型的“整体的”历史学表现得淋漓尽致。

  首先是跨学科的研究与历史资料运用范围的突破,体现“整体”史学的观念。在《封建社会》一书当中,布洛赫明确地指出其著作的目的就是要“对一种社会组织结构及把它联为一体的各原则进行剖析并做出解释”。这一思想,从布洛赫在该书的章节安排上可见一斑。如在第一卷,布洛赫探讨的是“依附关系的成长”,为了说明这一社会类型,他依次从地理环境、物质生活状况、心态、社会关系状态等方面,说明整个封建社会形成的过程。在第二卷,布洛赫以“社会等级和政治体制”为题,进一步揭示了封建社会的内部结构。可以说,这样的分析框架是不同于传统实证史学对人类社会的历史解释模式的。为了实现这样一个宏大的目标,布洛赫在《封建社会》中,引进了社会学、人类学、地理学、心理学的概念,按照科际整合的方法,综合体现“整体”史学的要求。这种情况在书中是多有体现的。同样,在资料的运用上,布洛赫提出所有可以帮助历史学家观察人类活动与精神痕迹的事物,都可以作为史料的新观点。布洛赫在《封建社会》中所运用的史料,除了为传统实证史学所推崇的类型之外,还大量使用了诸如考古资料、诗歌、遗嘱、祈祷文、传奇文学、请愿书、教会档案、绘画、雕塑等,涉及种类非常广泛。

  其次是历史时间的单位问题。《封建社会》处理的主题是9世纪中叶到13世纪初欧洲封建社会的形成、发展与变迁。基于社会与社会结构变迁所具有的特性,布洛赫一反实证史学的编年史叙事手法,强调必须从长时段的角度来加以考察。布洛赫的历史时间观念,已经隐然可见布罗代尔长时段时间观的雏形。

  不过,相比之下,布洛赫在利用比较的方法展开对封建社会的探讨方面,尤其为史学界所称道。当代著名史学家巴勒克拉夫曾这样评价说:“当代历史学家之所以非常重视比较史学,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马克·布洛赫的教导和他做出的榜样”。

  《封建社会》在为布洛赫带来巨大声誉的同时,也为后学或多或少留下了“缺憾”,这在于对“封建社会”这个迄今仍殊难把握的概念的理解。

  在布洛赫之前,西方的史学家和有关学者曾就此作过很多探讨。按照布洛赫所述,“封建的”和“封建制度”最早是法律术语,布兰维利耶把这个18世纪法庭里的行话写进自己的著作,后来孟德斯鸠也在法律的意义上使用了这个词,结果就勉强成为一种社会结构的代名词,而且这种社会结构本身也没有很好的定义。与孟德斯鸠不同,伏尔泰对封建主义的理解,视野要宽广得多:“封建主义不是一个事件;它是一种有着不同运动形式的古老的社会形态,存在于我们所在半球的四分之三的地区。”本杰明·盖拉尔认为封建社会的基础是土地。雅克·弗拉克则认为应是个人群体。

  孟德斯鸠单纯从法律的角度界定封建社会的涵义无疑是狭窄的,按照孟德斯鸠的看法,“封建法律”的建立是一种独特现象,是“世界上曾经发生过一次,大概永远不会再发生的事件”,这无疑是说,封建制只为欧洲社会所独有。伏尔泰泛封建主义观点的影响很大,现代学术界差不多都肯定封建社会的普遍性。

  布洛赫对封建制度的理解又是怎样的呢?这自然是每一个读者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可以肯定,首先,他把封建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类型”,而不是像其他许多西方史学家那样仅仅把它视为一种军事组织或政治上分散统治的方式。布洛赫把研究重点放在社会的组织和文化层面上,把封建社会定义为由劳动和思想方式、统治和依附关系以及贫富关系等构成的一类社会形式,是社会和精神结构的集合体,即“整体社会环境”,并且用社会结构的兴衰来解释人类的发展。应该说,这是比较接近于真相的。其次,他肯定欧洲和欧洲以外的封建制度有一定共同性,这也是比较接近于真相的。另外,布洛赫还专门就“封建制”与“领主制”这两个人们通常交替使用的术语作了明确的区分,指出“封建制”指军事贵族的依附关系,存在时间较短;而“领主制”则是指农民与领主之间的依附关系,持续时间较长,而且遍布世界各地。可以说这也是相当具有真知灼见的看法。不过,布洛赫在这部煌煌巨著中,始终未对“封建社会”这个词语给予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究其原因,按照年鉴学派第二代的主要代表布罗代尔的说法,大概是布洛赫对“封建主义”这个经常使用的词语有一种本能的厌恶。

  在今天,有关封建主义的各种各样的说法充满异国色彩,诸如埃及封建主义、希腊封建主义、中国封建主义、日本封建主义等概念,充斥着世界历史。究竟该怎样对待这些莫衷一是的说法呢?可行的途径之一是回到该问题的起源上来。西欧封建社会具有典型性,这似乎已被史学界所接受,因为史学家们对不同时代和地区的所有这些被赋予“封建”之名的社会的认识,差不多都是以西欧作为参照样本的,通过比较,发现各个封建社会的相似性与特殊性,进一步归纳出封建社会这个基本社会类型所具有的“基本特征”。运用比较的研究方法明确这些特点似乎可望对这一问题有所突破。这本来也是布洛赫的初衷所在。遗憾的是,布洛赫的研究似乎在此就停顿了,按照巴勒克拉夫中肯的说法,“马克·布洛赫在他的关于封建社会的研究中只满足于对西欧以外的状况作简短的叙述(他甚至从未把眼光扩展到观察东欧的封建社会)”。不仅如此,对于整个欧洲以外的地区,也只有日本被稍稍提及。“这样他留下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而且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封建社会是欧洲特有的社会组织形态呢,还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形态?”再苛刻地讲,布洛赫也没有从根本规律上阐明封建制度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必然性。这无疑使所有关注这本著作的读者略感失望。

侯建新: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孙立田: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精品书谭 guojun101636731154使用封建社会的概念,主要是它显示了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承认历史发展是一种有规律的序列。

中国有没有封建社会

马克垚



  布洛赫《封建社会》一书出版,是一件大好事。布洛赫倡导进行比较研究,并把西欧和日本的封建制度相比较。借此机会,说几句中国有没有封建社会的外行话。

  首先要申明两点:一,我说的是历史学中的封建社会。时下我国各种学者不时来讨论封建,有人类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学家等。在那些领域里,你可以说什么绅士社会、贡纳社会、选举社会、世袭社会、官僚社会、小农社会,都对我们很有启发。不过我想历史学最好还是叫封建社会。二,讨论的前提是要承认历史是有规律的,是可以认识的。如果你认为历史就是乱七八糟的一堆东西,一个不能识别的过程,或者认为历史这个文本在读者那里各有理解,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历史,那也就没有什么共同语言了。

  西方历史学界的主流思想,仍然把封建当作一个政治、法律制度,所以他们把封建是局限于西欧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安德森,虽然使用了马克思的生产方式的概念,可是仍然坚决反对把封建应用于欧洲以外的地区。在坚持五种生产方式说的前苏联学界,中世纪学也是不包括东方各国的,而另设东方各国中世纪史。他们实际上的封建概念,仍然是西方的。我国的学者应该知道,西方学者强调封建的唯一性,是和强调西欧历史的独特性一致的,其逻辑是,在封建混乱中产生了城市,从外于封建的城市产生出资本主义,你没有封建,所以你是产生不出资本主义的,是实现不了现代化的。这是从马克斯·韦伯以来(或者还要早)就一直这样看的。近人的著作,大家可看一下譬如兰德斯的《国富国穷》,或者琼斯的《欧洲的奇迹》,而最明显的就是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安德森了。他说如果封建社会普遍存在,那为何只有欧美能发展资本主义呢。他的逻辑是,封建的概念应该把封臣制、主权分割等政治、法律内容都包括在基础之中,所以它是独特的,西欧才有的。如果封建的概念只是大土地所有权和小农生产相结合,无处不在,而又在许多地方产生不出资本主义,那岂不是要到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方面去找寻资本主义产生的原因,岂不是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吗?(《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第431-434页)安德森起先自己把基础和上层建筑混淆,后来又要强调基础的重要,所以他的观点受到不少批评。

  历史科学是一门实证科学,他的理论、模式,都是要从具体中来,也要再得到具体的检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都是重要的。所以,西方历史学家虽然视封建为一种政治、法律体系,可是也得承认还有广义的封建主义,而这是和土地制度、农民生产、社会生活联系在一起的。布洛赫虽然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可是也使用封建社会一词。无论你对历史发展阶段采取什么分法,三分法,五分法,还是传统 现代两分法,都得承认在工业社会以前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亚欧大陆上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其社会结构基本上是相同的。在经济方面,农业是主要的生产部门,人力、畜力为主要动力,也有简单的机械;工商业有相当的发展,不过生产在许多方面还是自给自足的;财产关系普遍的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的结合,地主和农民的对立是不争的事实;国家形态主要是君主制,其发展的趋向是君主的势力越来越大,官僚机构越来越健全,可是分裂割据仍然是现实的存在。意识形态领域占统治地位的是宗教,当然理性、科学也在发展之中。

  为什么把这个社会叫做封建社会呢。尽管,西方的封建来源于封君封臣制,中国的封建来自于封邦建国,都是政治制度,而非社会形态。但封建在历史学那里已经越来越当作社会形态对待。西方学者一般认为9 13世纪是他们的封建时代,而封建制度的许多东西,一直保留很久,像领主权、农奴制残余、等级制度、骑士精神等,是涉及社会经济的,所以法国大革命才要废除封建制度。在研究封建主义的过程中,它的内容越来越广泛,地区也越来越扩大,正如德国史学家亨茨所说,“人们谈论到封建主义在这些国家的发生,如波兰和俄国,古埃及和古代中国,印度、土耳其以及日本。许多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常常这样认为,封建主义是历史上制度发展的一个阶段,每一个国家和每一个民族都必须经过它,不管当今的历史学家能否找到这个阶段存在的证据”。而且封建一词的意义也越来越宽泛,诸如地主统治、农业经济、专制压迫,以至陈旧的、落后的东西,都可以称之为封建。

  中国的封建制度在秦始皇统一后没有了,那是对于立封建郡县制的一种看法。以后历代封爵而不治民的封建一直存在,在思想家、政治家那里,封建与郡县孰优孰劣的讨论一直进行,更把它和公天下与私天下、能否实行井田制联系起来,其内容也在不断扩大。所以中国的封建也不是秦以后就从历史上销声匿迹的。近代以来,我们从西方史学、马克思主义史学接受了封建社会的概念,现在可以说已是约定俗成,社会上也时常拿封建来形容落后的、过时的东西,为什么要放弃它呢。如果不使用封建,那么近代以来的反帝反封建的长期斗争,又该如何命名呢。当然,使用封建社会的概念,主要还是它显示了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承认历史发展是一种有规律的序列。

  我们承认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性,可是决不否认历史的独特性。每个国家、民族的封建社会,无论从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来看,都是大不相同的。历史研究正是要研究这些独特性,否则历史就被教条统治了。建议研究中国史的同志,读一下布洛赫的这本著作,也许会有启发。

马克垚 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光明日报